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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新規來了 !將影響每個人
什么是“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 ?
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核查是指銀行在為客戶辦理業務過程中,通過聯網核查系統核查居民身份證是否掛失、失效,以驗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性的行為。
如銀行核查的是個人已向公安機關申報丟失的居民身份證,聯網核查系統將反饋“證件已掛失”;
如個人因姓名變更、證件損壞、登記項錯誤、有效期滿等原因已到公安機關換領了新證,而銀行核查的證件仍為舊證的,聯網核查系統將反饋“證件已失效”。
將首先在客戶辦理賬戶開立等業務時進行相關信息核查
根據通知,試點將首先在客戶辦理單位和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變更、撤銷時進行相關信息核查,客戶辦理其他業務時暫時不開展這些核查工作。
這次核查也包括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也就是統稱的“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
而央行也表示,后續將根據試點情況,繼續在其他銀行業務中推廣身份證件信息核查。
銀行不能僅以核查結果作為唯一依據
拒絕為客戶辦理業務
該負責人表示,當聯網核查系統反饋居民身份證已失效或者掛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時,銀行將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為客戶辦理相關業務。
聯網核查作為銀行審核個人身份的手段之一,結果僅作參考,銀行不能僅以聯網核查結果作為唯一依據拒絕為客戶辦理業務,應當結合實際情況綜合判斷,決定是否采取進一步核實措施以及是否繼續為客戶辦理相關業務。
根據有關規定,當聯網核查系統反饋居民身份證已失效、已掛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時,銀行如果能夠確切判斷或者經核實后確認客戶出示的居民身份證為失效或者掛失證件、非居民身份證件為虛假證件的,則應拒絕為客戶辦理相關業務;其中,對于客戶以虛假身份證件或者冒用他人證件騙取開戶或辦理其他業務的,銀行還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居民身份證 核查 業務 銀行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