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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戲團長運虎獅二審無罪 當事人準備申請國家賠償
馬戲團長跨省運虎獅一審判10年二審無罪
河北滄州一馬戲團兩團長因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獲刑10年和8年
- “馬戲團跨省演出 團主運動物判10年”追蹤
本報曾獨家報道并引發廣泛關注的河北滄州馬戲團運輸野生動物涉罪案(新京報1月6日報道),昨日上午迎來逆轉:沈陽市中院二審宣判:馬戲團團長李榮慶和執行團長李瑞生二人無罪。去年12月28日,沈陽市渾南區法院一審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兩人10年和8年的有期徒刑。
堂兄弟開馬戲團 跨省表演被抓
27歲的李榮慶與李瑞生是堂兄弟,均來自河北滄州市。2015年,兩人注冊公司成立了馬戲團,2016年5月,開始到各地進行表演。由于自己的公司沒有馴養演出的動物,李榮慶與李瑞生便花錢向另外兩家公司租用了表演時需要使用的老虎、獅子、猴子等動物。
去年7月份,兩兄弟前往遼寧演出后被當地公安抓獲,隨即,家人接到電話被告知,兩人涉嫌犯罪。
根據檢方指控,2016年5月末至2016年7月末,李榮慶、李瑞生明知其沒有辦理運輸野生動物的相關手續,仍將共同經營的馬戲團動物從安徽宿州市運輸到遼寧沈陽渾南區,途經河北省滄州市、遼寧省大連市、遼寧省葫蘆島市等地。
經鑒定,運輸動物有虎1只、獅子3只、黑熊1只、獼猴1只,虎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獼猴、熊被列為二級野生保護動物;獅子被列入在《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
檢方認為,李榮慶、李瑞生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去年12月28日,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沈陽市渾南區法院認為,二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李榮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以同樣的罪名判處李瑞生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馬戲團長運虎獅 二審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