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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廣等新房銷售套上緊箍咒 違背政府指導價限售限簽
上海去年也發文強調,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實行市、區兩級審核(包括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備案),對上市房源定價不合理的,堅決予以調整。而在今年5月份,上海再次下發通知要求,銷售價格超出申報價格的,不得在網上簽訂預(出)售合同,不得辦理預告登記和轉移登記。
相比之下,長沙、鄭州等地則直接給出了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的上限。
6月2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文稱,鄭州市新備案預售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原則上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周邊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水平;7月12日,長沙發文要求,商品住房項目申請預售許可證,2016年10月有銷售的,申報單價不得高于該項目2016年10月分面積段銷售均價。首次開盤,2016年10月無銷售的,申報單價不得高于同質可比項目2016年10月分面積段銷售均價。
“政府指導價其實一直存在,但在實際操作層面,部分開發商仍有不少‘灰色’應對手段。”居理新房數據研究院主任陽洋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坦言,政策能否切實起到嚴打作用,還要看后續的落地細則。政策落地過程,也是政府與開發商博弈的過程。
控價或引開發商捂盤 咋破解?
談及開發商的“灰色”手段,張大偉認為確實存在。“此前,廣州樓盤就存在‘雙合同’成交案例,銷售定價100萬的房子照樣能賣到200萬,因此,嚴查和杜絕‘雙合同’是政策落地的關鍵。”
所謂“雙合同”是指兩份合同,一份是需要網簽的購房合同,另一份是裝修合同,兩份合同加起來的金額才是購房總價,而裝修合同金額不能貸款,需與購房合同中的首付款一并支付。
為防范類似對策,廣州在上述通知中要求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的檢查指導力度,要求備案價格在樓盤銷控表明顯位置進行公開標示,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
陽洋說,若嚴格控價,一些開發商考慮到基本盈利指標,或會捂盤惜售,這時,政府可通過規定樓盤銷售時間或長期停售該項目等舉措,給房企在資金回籠上施加壓力,從而起到切實的限價作用。
北京、上海均已明確,取得預售證的樓盤,需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上網銷售。上海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商品住房銷售管理規定,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經備案的銷售方案等內容,實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制度,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上網銷售。(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北上廣 新房銷售 限售限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