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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支招:如何破解未成年人保護“責任稀釋困境”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團中央權益部副部長姚建龍拿出一組“1990以來中國的犯罪與青少年犯罪狀況”數據娓娓道來:“盡管未成年人犯罪在整個刑事犯罪中的比重持續下降,目前不到3%,但是這并不能得出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狀況已經根本好轉的結論。”
他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比重下降有一個客觀原因是:刑事犯罪總量的大幅度上升,沖淡了未成年人犯罪所占的比重。從未成年人犯罪絕對數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數與1990年基本持平,均為四萬余人。應當說,目前的未成年人犯罪絕對人數能夠與1990年總體保持平衡,沒有大幅度增長,充分說明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成效顯著,但也說明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狀況還沒有根本好轉,此項工作還需要繼續努力。
“逗鼠困境”和“養豬困境”折射立法不足
青少年司法領域遇到了什么問題?姚建龍打了一個比喻:對“生了病”的孩子仍然是在普通醫院用成年人的藥物進行治療,這是讓人痛心的現象。
實際上,盡管我國已經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兩部基于治理青少年違法犯罪目的的核心法典,但卻仍然在適用和成年人一樣的《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刑罰和行政處罰措施為中心,來“處罰”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著實讓姚建龍感到費解。
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上,我國探索了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犯罪記錄封存、法定代理人與合適成年人到場等特殊程序,并且在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時增設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專章。
在姚建龍看來,一個未能改變和突破的現實是,這些專門的少年司法機構,仍然設置于普通刑事司法體系下。《刑法》基本上沒有根據未成年人的特點進行相應的改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的結果只能和成年人一樣面對“刑罰”。值得注意的是,缺乏“以教代刑”的中間措施和環節——“保護處分”措施。
其結果是,司法機關在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只有兩種選擇——要么處以刑罰“一罰了之”,要么 “一放了之”。
他觀察到,相關法律規定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新《刑事訴訟法》也增設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程序,但是絕大多數進入司法程序的涉罪未成年人,在經過一系列“溫情”的“特別程序”后,最終仍只能被處以和成年人一樣的“刑罰”,他又打了一個比喻:“這和小貓逗完老鼠后仍一口吞掉沒什么區別。”他把這種狀況比喻為“逗鼠困境”。
他用一組數據進行說明,2004~2009年,未成年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例為10.15%,到2014年這一比例僅為7.31%,約93%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如果有完善的以教代刑措施——保護處分措施,可以說大部分觸犯刑法的未成年犯其實并不需要判處刑罰。”他認為,近年來,越來越多觸犯刑法的未成年人被從刑事司法體系“分流”了出去。問題就在于,這些孩子卻并無法定的以教代刑措施,缺乏完善和有效的干預措施。
“其結果是只能陷入‘養大了再打’‘養肥了再殺’的困境。”姚建龍提出警告,一些惡性犯罪人均有未成年時期罪錯行為,卻沒有得到有效干預,這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不滿和擔憂。
他特別舉例指出,校園欺凌問題近年來引起廣泛關注,但由于其實施者多是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或者欺凌后果難以達到刑事犯罪“量”的要求,因而往往難以按照公眾的期待給予刑罰懲罰。這種落差正在引起公眾的強烈不滿,也成為近年來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呼聲再起的重要原因。
編輯:梁霄
關鍵詞:專家 支招 未成年人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