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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64.9%受訪者稱單位規定帶薪年假過期清零
71.5%受訪職場人士希望單位統籌為員工安排休帶薪年假
調查中,51.5%的受訪者認為自己了解帶薪年假相關規定,回答非常了解和比較了解的受訪者分別占8.3%和43.2%,39.4%的受訪者表示自己不太了解,7.3%的受訪者完全不了解,1.8%的受訪者回答不好說。
郭文韜認為,關于休假的法律法規太細了,勞動者可以享受哪些休假權利,也往往是從單位得知,而單位或老板大都不會主動提醒員工休假。“敢就這些問題和單位打官司,一般也是在離職以后,但是那時很多事就不好處理了”。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但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受這個時間限制。
《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調查顯示,71.5%的受訪者希望單位統籌為員工安排休帶薪年假。
帶薪休假制度如何更好落實?調查中,42.2%的受訪者希望勞動部門加強監管,對落實不力的單位進行處罰;20.7%的受訪者希望國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增加實施細則;16.1%的受訪者贊成對落實得好的單位給予一定獎勵或補貼;10.4%的受訪者呼吁用人單位公開休假規定;7.8%的受訪者呼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用人單位和員工法律意識;2.8%的受訪者提醒勞動者主動了解帶薪年假相關規定。
唐麗娟認為,既然法律規定了勞動者的合法休假權,用人單位就不應總想著打擦邊球,在假期上“缺斤短兩”。“單位主動保障員工休假權利,大大方方為員工休假提供便利,能增強員工對單位好感,也更能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
受訪職場人士中,63.1%的受訪者進入職場已5年以上,28.9%的受訪者進入職場1年以上5年以下,8.0%的受訪者進入職場不滿1年。
編輯:梁霄
關鍵詞:調查 受訪者 帶薪 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