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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下崗”了?必須換新證?別被唬了!依然有效
房產證與不動產權證有何區別?
——不動產權證新增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
對比發現,在內容上,不動產權證比房產證更加詳細。
房產證上寫有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等內容。而不動產權證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根據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這一編碼就是不動產單元號,它由一串28位的數字組成,如同房子的“身份證號”,全國唯一。
如何判斷房子產權歸誰?
——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網傳文章稱,“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不再重要” “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這讓有些人擔心房子的產權問題,萬一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產登記簿上沒有怎么辦?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寶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說,根據《物權法》,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也就是說,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名字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不一致,應當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保存。《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產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
北京市某大型房產公司中介告訴記者,很少有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房屋所有權人名稱不一致的情況,除非有人偽造假房產證,但這種證顯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房產證 下崗 換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