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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錯機制為改革者撐腰
北京市近日出臺《中共北京市委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對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和問責程序進行了明確和細化,規定被誡勉、調整職務、降職的分別在半年內、一年內、兩年內不得提拔;同時,要把在推進改革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故意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對黨員問責設“容錯機制”(4月19日《新京報》)。
好干部是黨和人民群眾的寶貴資源。好干部,主動作為、動真碰硬、勇于擔當。但是,就有可能存在“犯錯誤”的風險。一旦被處理,不僅影響自己的政治前途,而且會挫傷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對黨和國家的事業也未嘗不是一大損失。畢竟,培養出一名優秀的干部不容易;而老百姓也需要這樣的干部。
北京市的“容錯條款”,規定在嚴格實施問責的同時,要注意保護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把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故意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這就為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而又因為種種原因造成“錯誤”的干部,吃了一顆定心丸。這樣的規定,無疑給了干部一個明確指向:保護干事的干部。
實際上,“為勇于改革者撐腰”,已經成為保護干部的一種新常態。如浙江、山東、湖北、湖南、河北等地,均出臺了類似的容錯機制。這些舉措有些是由省級層面出臺規定,有些則由地市級層面發文試行。這些可貴的創新,既嚴守紀律底線,懲處違紀者、問責不為者,又旗幟鮮明地為改革者、擔當者撐腰,必然會調動黨員干部干事業的主動性。
當然,準確界定推進改革中的錯誤和故意違紀違法是容錯機制取得實效的根本。這就需要做到:一是完善容錯機制處理流程,確保每個環節有規可依;二是列出免責或容錯清單,讓干部干事創業心里有譜;三是引入社會評價,讓公眾參與容錯免責的認定程序,在“公平公正公開”上下足功夫,如此方能保證容錯機制有效發揮作用。
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尤其是深化改革的征途中,必然要有“硬骨頭”和“地雷陣”,沒人去啃去蹚,局面必然就打不開,深化改革就會落為空談,再美好的發展藍圖,也只能淪為一紙空文。因此,“容錯機制”的科學運用,是保護好干部的需要,更是事業不斷向前發展的根本保障,就該用活、用好。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干部 容錯 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