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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鐵禁吃東西 違者罰款50元至200元
特殊人群乘車有啥優待?
攜帶嬰幼兒有專座
設施應滿足老年人需要
《條例》要求“在列車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和攜帶嬰幼兒的乘客專座”。
《條例》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這當中就包括“在列車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和攜帶嬰幼兒的乘客專座”。
3月29日下午,市民唐女士帶著7個月大的女兒從地鐵1號線華西壩站上車后,座無虛席的車廂內,一度沒有任何人起身為她讓座,“站了幾分鐘后,一個快要下車的阿姨給我讓了座。”這讓唐女士感到很沮喪,“過去懷孕時坐車,也很少有人讓座,明明貼著老弱病殘孕專座的提示,可有的人就是不自覺。”
對此,市民況小斌也有自己的看法,“乘客專座應該更醒目,這樣才能提醒乘客。很多乘客根本不知道自己坐在專座上。”
如今,《條例》不僅把設置老、弱、病、殘、孕專座的要求再次明確,并新增“攜帶嬰幼兒的乘客專座”。
《條例》還新增更多人文關懷的規定,如規定“城市軌道交通車站通行設施的設計與建設應當滿足老年人、殘疾人通行的需要。”
惡意逃票怎么辦?
超程乘車不屬逃票
惡意逃票最高罰200元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對乘客車票違規責任的界定與處罰。
根據此前的立法聽證會結果,《條例》認定超程乘車不屬于逃票行為,規定補足超程部分的票款即可。同時,乘客無票乘車的(包括持無效票乘車的)也被劃分在逃票之外,認為沒有主觀惡意性,因此規定這類情況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收取票款,不設處罰措施。
但是,冒用他人乘車證件乘車、持偽造證件乘車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因“逃票行為”的主觀惡意較大,除了按照前述規定承擔補足票款的民事責任外,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編輯:楊嵐
關鍵詞:地鐵 乘車 乘客 規定 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