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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水質改善不平衡 水環境質量狀況不容樂觀
長江干流總磷污染已成主要污染物
據介紹,目前長江干流總磷污染已經上升為主要污染物,COD(化學需氧量)、氨氮不再是長江流域的首要污染物。這意味著過去多年的治理,以COD、氨氮等指標為代表的工業和城市污染總體上得到遏制。
張波表示,總磷超標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農業面源污染,相關數據顯示七成左右來自農業面源污染。2015年我國化肥使用量比2000年增長45%,成為氮磷上升為主要污染物的背景。
二是長江流域水生態遭到破壞。長江中下游歷史上比較富庶,屯墾活動頻繁,圍湖造地情況較多。由于生態破壞,河湖的自凈能力下降,造成整個長江流域環境承載力嚴重下降。
下一步,長江流域既要高度重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也要重視流域的生態保護工作。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不能隨意撤銷
2016年,開展監測的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中,93.4%地表水型水源水質達標,84.6%地下水型水源水質達標。
針對一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問題,張波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省級政府才能批復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或調整方案,不能隨意撤銷。
他說,目前確實存在一些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需要調整的情況,比如有的地方當初劃定保護區的時候不太科學,甚至有點隨意,不該劃的地方也劃進來了。這樣的地方,在確保飲用水源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調整,但必須嚴格依法按程序辦理。
對于為了上馬污染企業,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情況,他表示這是絕對不允許的,公眾發現這種問題可以向環保部門舉報。
按流域進行環境監管和執法
張波說,水環境治理必須要考慮按流域來進行,否則就會形成行政轄區之間動作、標準不一致等問題。
他介紹,按照中央深改組的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方案,提出五個統一:統一規劃,即要有流域統一的水環境保護規劃;統一標準,要按照流域不同的環境承載力確定標準;統一監測,通過誰考核誰監測,提高數據的可靠性;統一環評,不是把環評權力都上收,而是統一環評規則;統一執法,讓基層黨委、政府背上應該背的責任,上級要加強督導督察。
“流域環境監管必須遵循流域的生態規律,要有整體性、系統性。”他說,要統籌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兩個方面,統籌減排和增容。當前,要把增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以推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水質 水源 環境質量 生態 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