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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關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2017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財政部
各位代表:
受國務院委托,現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并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一、 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
2016年,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環境,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適度擴大總需求,經濟社會保持平穩健康發展,實現了“十三五”良好開局。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較好。
(一)落實全國人大預算決議情況。
財政部門強化預算法治意識,積極發揮職能作用,認真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有關決議,以及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意見。
有效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實行大規模減稅降費。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新增試點行業全部實現總體稅負只減不增的預期目標,前期納入試點的行業和原增值稅行業因可抵扣進項稅增加也實現了減稅,全年降低企業稅負5736億元。進一步擴大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力度,出臺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遞延納稅政策,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取消、停征和歸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范圍,推動地方清理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460多億元。合理擴大財政支出規模。赤字率適當提高,增加的赤字主要用于彌補減稅降費帶來的財政減收,保障政府應該承擔的支出責任。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18萬億元。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4.9萬億元,加上2015年置換的3.2萬億元,累計置換8.1萬億元,全年降低利息成本約4000億元。同時,實施針對性強的政策措施,著力推動“三去一降一補”。中央財政設立并及時撥付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支持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過程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安排補助資金,支持中央企業處置“僵尸企業”。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政策,加強對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推動化解商品房庫存。明確債轉股涉及的債權轉讓和核銷政策,支持實施市場化銀行債轉股。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清理涉企保證金,進一步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加大補短板力度,大幅增加財政扶貧投入助力脫貧攻堅,大力支持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
積極推進財稅改革與立法。實現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全覆蓋。全面推進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推動出臺環境保護稅法。制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出臺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改革的總體要求、劃分原則、主要內容。合理確定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分享比例,保持現有財力格局總體穩定。調整中央對地方增值稅返還辦法,進一步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出臺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并建立獎勵機制。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數量進一步減少到94項,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提高至60.6%。大力推進預決算公開,首次在中國政府網和財政部門戶網站集中發布中央部門決算信息,制定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
著力提高財政支出績效。嚴格執行全國人大批準的預算,及時批復下達。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管理實現全覆蓋,首次將重大項目的績效目標及具體績效指標同預算一并批復,對部分重大民生政策和重點專項支出開展績效評價。部分中央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項目績效評價結果首次同部門決算一并向社會公開。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按規定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領域。開展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把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的財政涉農資金的配置、使用權賦予貧困縣。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擴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項目資金、差旅會議等方面的管理權限。大力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強PPP項目全生命周期財政管理,保障項目實施質量。截至2016年底,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入庫項目11260個、總投資13.5萬億元,已簽約落地的項目1351個、總投資2.2萬億元。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力度,制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意見。推動政府投資基金加快運作,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高度重視和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格按照預算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2016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15.32萬億元,控制在年度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7.19萬億元以內。完善地方政府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預算管理制度,首次在預算草案中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債務情況,主動接受監督。開展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并向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通報結果,督促高風險地區多渠道籌集資金化解債務風險。出臺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和分類處置指南,妥善做好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政策儲備。印發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開展常態化監督。組織核查地方違法違規擔保融資問題,督促相關地區和金融機構依法整改。
嚴格按預算法要求規范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制,進一步壓縮代編預算規模,做實中央部門預算項目庫。政府性基金項目減少到23項,對保留的項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進一步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制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暫行辦法。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積極推進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印發固定資產等4項政府會計具體準則。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地方預決算公開情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等檢查,查處曝光一批違反預算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
2016年,財政部改進和加強服務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作。認真辦理建議提案,全年承辦人大代表建議2889件、政協委員提案1323件。加大與代表委員溝通交流力度,積極聽取和吸納代表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進一步改進財政工作。
(二)2016年預算調整情況。
為進一步理順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關系,從2016年5月1日起,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同步實施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此次調整對2016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總量沒有影響,但中央和地方收支預算結構發生變化。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由70570億元調整為72350億元,增加的1780億元全部用于對地方稅收返還,相應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由85885億元調整為87665億元。按照預算法有關規定,中央預算調整方案已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查批準。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中央和地方預算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