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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
17.加強文化法治環境建設。修訂文物保護法。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公共圖書館法等相關法律,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有關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在教育、科技、衛生、體育、城鄉建設、互聯網、交通、旅游、語言文字等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中,增加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內容。加大涉及保護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法律法規施行力度,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各行政主管部門在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聯動機制,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依法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自覺意識,形成禮敬守護和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良好法治環境。各地要根據本地傳統文化傳承保護的現狀,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18.充分調動全社會積極性創造性。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責任。堅持全黨動手、全社會參與,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的各項任務落實到農村、企業、社區、機關、學校等城鄉基層。各類文化單位機構、各級文化陣地平臺,都要擔負起守護、傳播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職責。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要積極參與文化資源的開發、保護與利用,生產豐富多樣、社會價值和市場價值相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質文化產品,擴大中高端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充分尊重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的主體地位,發揮領導干部的帶頭作用,發揮公眾人物的示范作用,發揮青少年的生力軍作用,發揮先進模范的表率作用,發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積極作用,發揮文化志愿者、文化輔導員、文藝骨干、文化經營者的重要作用,形成人人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生動局面。
編輯:梁霄
關鍵詞:實施 中華 優秀 傳統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