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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敏:應對學術不端還需優化學術生態
兩個關鍵問題不能模糊
對研究生群體中存在的學術不端行為采取行動,雖然最終目的不是懲治一些犯規者,而是旨在形成他們良好的學術道德品質,激發他們的科研創新意識,但要達到這一目的,還需明確兩個關鍵問題。
第一,“學術道德規范,研究生能否網開一面?”有不少人認為,研究生畢竟還是學生,學術道德規范主要是針對學者和教師的,研究生在學術上的不端行為只要是不太嚴重,都可以網開一面。在筆者看來,無論歷史還是現實,還是世界各國相關的法律或制度規定,都無法否認的一個事實就是,研究性是研究生教育的最根本屬性,研究生是作為研究者的身份而出現的。這一事實,意味著研究生不管是什么類別或規格,也不管抱著什么目的或打算,只要想獲取象征其學術水平的學位,只要從事科研活動,都必須遵守與其相伴相生的學術道德規范,承擔與其他研究者一樣的學術道德責任,否則,就應受到相應的懲罰。當然,這也意味著不能把研究生降格成科研活動的“附屬者”或“打工者”,相反,還要為他們在科研項目的申請及開展、研究成果的出版及推廣等方面創造與其他研究者同等的條件和機會,增加他們從中獲取成功和快樂的機會,激發他們的創新及創造動力。
第二,“學術道德,研究生能否無師自通?”長期以來,我們總傾向于認為學術道德是個人自我學術修養的結果,但調查發現,大部分研究生對學術缺乏一種即便在多重壓力和困惑下也不愿意去犯錯的敬畏,如許多研究生認為“適當抄襲是可以原諒的”“由于抄襲被剝奪學位是值得同情的”,沒有意識到抄襲是嚴重違背學術道德的行為。再如,不少研究生認為,“現在就業壓力這么大,我們沒有辦法靜下心來做研究,只有瞎編亂造”,卻沒有體悟到就業壓力固然是他們面臨的一大矛盾,但絕不是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理由。以上表明,學術道德需要教育。要進行學術道德教育,辦法有很多。如歐美一些國家在中學階段,就教學生在寫作小論文時規范索引,注明引文出處,美國一些大學在研究生入學時,必須在一個非常正式、嚴肅的場合與校方簽訂一份“榮譽準則”(Honor Code),并做出宣誓:“我發誓,作為大學校園的一員,我保證不撒謊,不作弊,不欺騙或偷盜別人的勞動成果。”再如,學校還可以在專業課程學習中滲透學術道德規范,培養他們的學術規范意識。
優化學術生態系統
對于研究生,只要涉及學術道德,就必須嚴肅對待。他們的學歷層次越高、科研能力越強,學術道德對他們來講就越重要。之所以這么說,不僅是因為他們的學術道德狀況將直接影響到我國研究生教育的質量、影響到整個學術界的形象,更重要的是,作為最高學歷的擁有著,他們將來大都會成為一些行業的領軍者和社會為之效仿的榜樣,他們的不端行為將會給行業和社會帶來顯而易見的惡劣影響。
為了提升研究生的學術道德水平,我國教育部早就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是在規范的同時,我們還當注意到,學術不端行為雖然是由研究生本人實施的,但其發生卻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如學校“唯論文”的科研評價傾向,就業單位以“證書和論文篇數”衡量求職者能力和水平的做法,都很容易誘發研究生的投機取巧行為;再如,一些不良期刊和中介,對研究生的學術不端行為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因此,形成一種讓研究生既安心求學、又不得不踏實為學的學術生態環境,對解決這一問題也至關重要。
具體而言,一是從校外來講,研究生出口即用人單位的招聘機制需要改變,用人單位在招聘研究生時,增加學位論文考察環節,這樣可以倒逼研究生的學術質量意識。二是相關中介機構及一些學術期刊需要整治,這樣至少可以摧毀研究生粗制濫造論文的一個主要媒介。同時,還要規范學術期刊的辦刊行為,堅決取締一些低劣的、完全依靠收取版面費獲利的學術期刊。三是從校內,如在招生環節,不能不加區別地讓那些根本沒有學術研究興趣的學生進入到研究生圈子中來;在培養環節,則要在細化并明確導師責任的同時,綜合運用行政、技術等手段,把控好學位論文選題、開題、預答辯、答辯等關鍵環節,防止走過場或流于形式。至于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校學術道德委員會就要發揮主導作用,建立學術不端行為“零容忍”懲罰機制,如可視情節的嚴重程度,對行為人做出公開調查結果、公開道歉、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取消所獲學術榮譽或學位等處罰。
(作者系云南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羅志敏 學術不端 優化學術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