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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首部電梯安全法規:困人超30分鐘最高罰10萬
老舊電梯維修
享快速通道
目前,老舊電梯的安全問題堪憂,但維保又面臨高額費用,而如果要更換新電梯,不僅業主意見難統一,資金來源也是個問題。
針對電梯更新、改造、修理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流程復雜、時間較長等問題,濰坊新出臺的電梯安全條例明確規定,電梯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啟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程序,及時對電梯進行更新、改造和修理。
“往常可能要層層審批,啟動應急程序短時間就可批復資金。”劉忠軍說,按照要求,電梯檢驗不合格,就應該立即停止使用,但是停用之后業主十分不方便,等待專項維修資金批復時間長,有時甚至兩三個月,就容易出現偷著使用“帶病”電梯的情況。通過立法,再結合住建部門出臺相應辦法設立應急通道,相關資金可以快速批復。“重慶的應急批復最快可以在一周內完成,濰坊也將在這方面提高工作效率。”針對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不足的情況,《條例》也進行了說明,資金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
由于國家尚未規定電梯的強制報廢年限,為解決老舊電梯修理難、改造難、更新難等問題,《條例》針對部分需要改造、修理的老舊電梯其原制造單位已不存在的特殊情況,賦予了電梯使用單位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老舊電梯進行修理、改造的權利,以保障電梯安全。
《條例》還引入電梯安全評估機制,電梯使用單位可以委托有檢驗資質的機構開展電梯安全評估,根據評估結論能夠確定電梯是否需要修理、改造或更新,有效解決電梯沒有強制報廢年限、電梯共有人對電梯更新、改造、修理方面達不成共識等問題。
改善老舊住宅居住條件,針對部分多層住宅業主要求加裝電梯的問題,《條例》明確規定“既有建筑增設電梯應當符合規劃、建設、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要求”,為下步既有建筑增設電梯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專門規定乘用規范
屬國內首創
據不完全統計,近半數的電梯安全事故是由于乘用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為此,《條例》專門對乘客乘用電梯的行為做出了規范。
單獨設章節規定乘用規范,這在立法體例上屬國內首創。例如,禁止在電梯內嬉戲、打鬧、蹦跳或者在運行的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滯留、強行開啟電梯層門、轎廂門等行為。
此外,《條例》還規定,改造單位未按規定更換電梯產品銘牌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電梯安裝單位移裝電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此前西安出現過未及時發現電梯困人,導致乘用人被困電梯內活活餓死的案例。”劉忠軍說,針對此類情況,《條例》明確規定電梯停止運行時,及時檢查電梯轎廂,防止電梯轎廂內滯留乘客。
另外,針對電梯困人事件頻發,《條例》明確,接到電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報告后,30分鐘內未趕到現場實施應急救援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曉東 王琳)
編輯:梁霄
關鍵詞:電梯 安全 條例 山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