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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黑中介”,往往違反行業監管法律法規和合同法上的義務,坑租房者。住建、物價、工商等部門對房地產中介的經營活動各有監管職責,但在監管不銜接的地方存在著監管盲區,有些部門還存在一些懈怠。消費者維權成本也較高,可謂“為了追回一只雞,必須殺掉一頭牛”。
黑中介該怎么治,消費者怎么才能不掉坑里?敬請關注本版后續報道。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消費者對黑中介深惡痛絕,但往往不知道該向誰投訴。那么,哪些部門對中介有監管職責,消費者維權時的難點又在哪里?本報記者采訪了鏈家網COO首席內容官徐東華、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畢文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席教授姜明安。
問 黑中介是怎么產生的?
違法成本低、監管缺失是其成因
記者:黑中介的特征是什么?
徐東華:黑中介的特征有:資質、手續不全;經常變換辦公地點或在受到查處后變更公司名稱以躲避監管,有些甚至有多個營業執照;通常以租賃業務為主,存在違規收費、押金收取和退還沒有明確規則等問題。房屋買賣中介業務由于競爭激烈、專業知識復雜且消費者防范心較重,所以黑中介情況相對租房較少。規模型企業更容易監管,黑中介有時候處于“個人二房東”和“小公司”之間的一種狀態。
畢文強:黑中介的特點是不合法、不守信、不專業。他們沒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法律法規,為謀利不擇手段,嚴重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秩序。
劉俊海:黑中介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安全保障權,違反了合同法里居間合同當中居間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如實報告信息的義務、不賺黑差價、對消費者忠誠勤勉的義務等。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