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縣安監局表示,并未收到過德興礦業發生礦難致人死亡的報告。
據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九條規定,事故發生后,在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如發生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等情況,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死者向以述生前照片。
但該礦的朱姓礦長否認10月8日曾發生過礦難。
此外,向以品對記者透露,他覺得弟弟的死有貓膩。“弟弟死后為何遺體不放在當地太平間?為何從陜西運到山西放在一個小醫院的太平間?”
他在一份舉報材料中稱,當時弟弟從矸石堆中爬出時并未死亡,但礦方認為將向以述救活也會落得殘廢,后期的治療費更是天文數字,于是拖延了八個小時直至其死亡。
而視頻中,德興礦業的一位鄧姓負責人承認,礦上近期曾死人,賠了125萬元。但對否認存在“見死不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