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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公開”升級的社會價值
將涉及個人隱私的文書一律不公開調整為隱去隱私內容后上網公開,這將與三大訴訟法對于涉隱私案件“不公開審理、公開宣判”的審判原則相接軌。
8月30日,最高法發布修訂后的《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其中明確,離婚訴訟的裁判文書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裁判文書不上網公開,并要求,不予公開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不公開理由。
裁判文書是審判工作的最終產品,更是公眾衡量司法公正性的重要載體,公開裁判文書將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各界對法院的監督。實際上,裁判文書公開的價值遠不止于此。首先,裁判文書可以為社會誠信體系提供權威素材,彌補信息不對稱,為人們在生產、生活中更理性選擇交易、交往對象提供參考,引導誠實守信風尚。其次,公眾能便捷地獲取裁判信息,涉訴民眾可以通過關鍵詞查詢,了解類似案件的大致裁判方向,以指導其今后的訴訟行為。最后,文書公開對法律共同體職業化、專業化也大有裨益,既能讓裁判者更為注重文書質量,并因優秀文書產生職業尊嚴,又能促進法律人之間的交流與學習。
正因為如此,近年來,各級法院在司法公開領域作了不少努力,其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推進裁判文書公開平臺的建設。2013年7月1日,最高法開通中國裁判文書網,并于2014年1月1日制定《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為此項工作在四級法院全面推進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次《規定》修訂正是對3年來實踐經驗的總結,同時也旨在解決實際問題。
本次修訂的最大亮點是明確并擴大了文書公開的范圍,一是詳細列舉了應當公開的裁判文書類型,以糾偏一些法院僅公開判決書的做法;二是對依規不公開文書的案件,要求公開理由,以避免個別法院濫用不公開事由;三是將涉及個人隱私的文書一律不公開調整為隱去隱私內容后上網公開。這將與三大訴訟法對于涉隱私案件“不公開審理、公開宣判”的審判原則相接軌。
新規還平衡了司法公開與訴訟參與人隱私保護之間的關系,注重保護家庭倫理利益,明確要求不公開“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文書;確保在文書公開過程中嚴格保護公民個人隱私,明確要求刪除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個人信息,刪除家事、人格權益等糾紛中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此外,新規還在減輕各級法院裁判文書公開工作量、降低上網裁判文書出錯風險、強化精細化管理等方面增設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可以期待,隨著新規的落實,我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將進入2.0時代,公眾可以更大程度地感受司法的公開與公正。(舒銳)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裁判文書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