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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5省份出臺干部"能上能下"細則 河北未完成PM2.5指標干部或遭免職
與此同時,有兩種涉及扶貧的情形可能被問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有關領導干部實行問責:一是省、市(州)、縣(市、區)領導干部完不成扶貧攻堅任務、在扶貧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在扶貧攻堅中認識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風不扎實、效果不明顯的。二是貧困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所在的縣級黨政領導班子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扶貧考核結果被評定為較差等次的。
北京、寧夏明確干部違規經商將調整
相比中央原則性的規定,地方實施細則更注重可行性,不少將干部的平日表現、此前的相關規定納入實施細則中。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巡視、審計等活動的結果被不少地方引入。比如,浙江規定“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有重大損失浪費,或者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量化評級為較差及以下等次的”要問責。寧夏則規定“經紀律審查、巡視、審計、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等發現有違規行為,不適宜擔任其所任職務的,或者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必須及時調整。
另外,北京、寧夏在中央規定的“裸官”之外,新增違規經商的內容。去年10月發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要求,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違規經商辦企業等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述規定處理。
北京因而在《實施細則》中明確“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在企業等經濟實體兼職的,或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必須及時予以調整。寧夏也指出“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經商辦企業的”要調整。
本組文/本報記者 鄒春霞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干部能上能下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