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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勝例僅一個!消費公益訴訟的腳步能變輕松嗎?
“抱團”,能否取暖?
2013年,最高法院就給出了“消費者維權從單打獨斗走向了集體維權的時代”的分析。然而,這一降低了消費者維權時間和經濟成本的“抱團維權”模式,走得并不容易。
為車輛合格證奔走一年多的田先生說,自己在維權過程中遇到了多名有同樣遭遇的車主,組建了維權微信群后發現由于涉及多個企業的糾紛、事件較為復雜,行政監管部門處理有難度,最終走上了打官司之路。“集體維權的社會影響力更大,分工合作后收集證據的時間成本較小,打官司平攤后經濟成本較小。”田先生說,但即使如此,群里的50多名消費者,也只有不到20人選擇了用法律手段維權,“剩余的人有不少持觀望心態”。
“集體維權確實有增加的趨勢。”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李鴻說,消費者維權的首選一般是各級消協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當事件通過行政手段難以化解后,才會有部分消費者在衡量了得失后選擇進入耗時更長的司法程序,這也就意味著進入了司法程序的案件往往具有案值較高、案情復雜、處于監管難點地帶等特點。
為田先生等消費者代理案件的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山說,集體維權訴訟雖然更容易引起重視,但并不代表維權之路就走得很容易。為了找回合格證,消費者一方把4S店列為被告,把金融公司和汽車生產商列為第三人,結果庭審中三家公司打起了“太極”,都說合格證不在自己這兒。“雖然官司已經贏了。但我們也做好了準備,如果實在找不到合格證在哪里,就申請生產商重新出具。”張曉山說,雖然時間成本較高,但也是無奈之下的選擇。
公益訴訟,腳步何時不再沉重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消保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顯示,新消保法實施兩年來,消費公益訴訟僅成功一例。
2015年7月,上海消保委對三星和歐珀的手機預裝軟件提起的獲得法院受理的公益訴訟第一案,在短短的數月中引發了一場“蝴蝶效應”:作為被告的三星、歐珀向公眾承諾并積極落實整改,并非被告的蘋果、華為等廠商也聲明將開始或已經開始改變其預裝軟件政策,而主管部門工信部也就新規征求意見,擬實現預裝應用軟件可卸載等,基本涵蓋消保委訴訟時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
但公益訴訟對于消費者集體權益的維護,“威力”明顯“乏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報告中直言“消費公益訴訟推進緩慢”,分析指出原因有三:一是消費公益訴訟是新生事物,消協組織對此缺乏經驗,也缺少相應的專業能力和技術支撐;二是有關的訴訟規則、配套制度尚待明確,特別是受案范圍、程序規則、舉證責任、費用承擔、賠償標準等問題,影響了公益訴訟的開展;三是消協組織在提起公益訴訟時受到的壓力比較大。
上海市消保委秘書長陶愛蓮說,希望公益訴訟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同時,能夠起到消費維權領域的示范效應。專家則指出,要破除集體維權難度大、公益訴訟勝例少的現狀,不僅需要各級消費者維權組織增加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更需要為維權創造環境。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確表示,正抓緊制定《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人們期待,隨著公益訴訟制度不斷完善,消費者權益能夠得到更加切實的保護,進而推動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消費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