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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院長談陳滿案:現在媒體關注點已失衡
□回顧
被關23年無罪釋放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東分局接報,當日晚8時許在海口市振東區上坡下村109號房發生火災,群眾及消防隊員在救火時,發現屋內有一具尸體,尸體大面積燒傷,頸部和身上有刀殺痕跡,屋內有大量血跡。經公安機關偵查,死者為被害人鐘作寬,認定本案是四川省富縣籍陳滿所為。
◎1994年2月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陳滿犯故意殺人罪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原判對陳滿量刑過輕,應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等為由,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01年11月8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復查駁回陳家的申訴。
◎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陳滿案不符合立案復查條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陳滿案的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導致使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異地再審。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
京華時報記者王曉飛韓林君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陳滿案 媒體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