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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開出首張《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通知書》
記者7日從深圳市衛生計生委獲悉,該市的首張《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通知書》已開出,以督促醫師加強自身管理,規范醫師的執業行為。
《深圳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此《管理辦法》,深圳將對在依法執業、醫德醫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醫師進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當醫師的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積到一定分值時將依法對醫師給予一定的處理,如重新參加培訓、暫停處方權,嚴重的將影響醫師定期考核,由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等。
3月2日,即《記分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第二天,深圳龍華新區衛生監督部門開出首張《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通知書》。
當天,龍華新區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對民治轄區某門診部進行日常監督,依照《記分管理辦法》對該門診部各類醫師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診療規范等執業行為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門診部內的坐診醫師劉某未佩帶標牌上崗工作。
醫師佩戴標牌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能使就醫群眾對醫師身份的辨識和了解程度增加,方便患者就診時加以識別。依據《記分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未按規定佩戴標牌上崗工作的醫師一次記1分。衛監執法人員當場對該門診部醫師劉某下達《深圳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通知書》,并責令其立即佩帶標牌上崗。劉某表示將立即整改。
深圳衛監部門表示,下一步,全市衛生監督部門將推進《記分管理辦法》的落實,加強深圳市區內注冊醫師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對醫師違法執業行為管理的長效監管機制,督促醫師加強自身管理,規范醫師的執業行為。(記者 鄭小紅)
編輯:趙彥
關鍵詞:深圳開出首張 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