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尋醫·問藥>醫訊同期聲醫訊同期聲
拖延提供病歷 醫院被推定有錯
25歲的女子郝某因雙腿長度有差異在豐臺廣濟醫院做了肢體延長術。郝某說,手術之后效果不好,且腿部留下明顯疤痕。她將醫院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醫院賠償郝某近10萬元。醫院方面上訴,今天該案二審在北京二中院開庭。
郝某在一審時說,她的右腿比左腿短,隨著身高的增長,雙腿長度之差越來越大。2010年7月5日,她在廣濟醫院做了肢體延長手術,術后發現斷骨處錯位。當年9月、12月,她又先后做了矯形手術,“這時我右大腿上的疤痕已經慘不忍睹。”據她講,矯形效果并不好,2011年,斷骨處骨折,腿長因為骨折又縮短了。她說,多次手術后,雙腿還是不等長,臀部留了個大疤,整個大腿更是疤痕累累,她要求法院賠償各項損失約14萬元。
醫院方面則認為,這一系列手術中,醫院并不存在醫療過錯。
在庭審中,醫院方面未能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時提供全部病案,經法院多次催促后,在去年8月4日提交了患者全部病案。由于這次拖延,郝某認為,這是醫院在隱匿病歷,存在過錯,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她還因此撤回了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而醫院方面也沒有提交鑒定申請。
經審理,一審法院認為在患者出現損害時,醫院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應對患者的合理損失進行賠償,判決醫院賠償約10萬元。
在一審中還曾經出現過一個小插曲。廣濟醫院沒有參加一審時的第五次庭審。判決書顯示,“廣濟醫院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第五次庭審”。
今天的庭審中,醫院方面表示,病歷不全的原因是“院長變更”。法院就此推定醫院方面有過錯顯然不公平。而對于沒參加第五次庭審,醫院的代理人表示,“我們沒接到法院傳票,只是法官在第四次庭審的時候口頭通知,但那天我們還是去法院了,只是路上堵車。”就此,審判長明確表示,法官口頭通知開庭時間,同樣具有法律效力。而“因堵車耽誤庭審”是醫院方面自身的責任。“北京堵車是常態,你們出庭前就應該考慮到。”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記者安然)
編輯:趙彥
關鍵詞:拖延提供病歷 醫院被推定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