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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罵上司遭判侵權 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
被告 被辭拖欠工資經仲裁才得到補償
張女士表示,她確實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對魏女士辱罵,但事出有因。
張女士說,公司對她解職時,克扣她的未付工資以及墊付費用,直到經過勞動仲裁才得以補償。魏女士作為單位的負責人,對此事負有一定責任。
“我母親生病急需用錢,因為著急,所以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訴說。勞動爭議解決問題后,我停止了相應行為。”張女士表示,魏女士沒有損失,她不同意賠禮道歉,也不同意賠償。
微信里罵領導
判決
微信里罵領導侵權
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女士在特定群體,發布侮辱、誹謗的言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魏女士的社會評價,有侵害名譽權的事實。被告與原任職單位存在勞資糾紛,應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維權,而張女士借網絡辱罵他人,不但不能解決糾紛,反而引發新的矛盾,并不可取,被告的答辯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原告魏女士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時考慮到微信群是特定的群體,并不如微博或網絡論壇的受眾面寬泛,對于原告的名譽損害有限,具體金額酌定為5000元。
據此,西城法院一審判定張女士向魏女士書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致歉內容由法院審定,同時賠償魏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公證費2500元,律師費5000元。駁回魏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后,張女士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楊嵐
關鍵詞:微信群罵上司遭判侵權 微信群罵上司遭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