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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龍冤案證人出庭作證后精神異常
原標題:許金龍冤案“被偽造筆錄”證人出庭作證后精神異常
在福建許金龍等4人搶劫殺人冤案再審中出庭作證的陳國太,2月23日下午住進了精神病醫院。2月4日,他當庭否認了22年前公安機關以他名義出具的一份證言。
福建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此前鑒定結果顯示,該證言上的15個指紋,有13個不是陳國太的,有2個無法鑒定。律師稱,這表明證言顯然系當年公安機關偽造。
陳國太的家屬陳力(化名)告訴中國青年報 中青在線記者,陳國太本來膽小,出庭前擔心被抓,作完證第二天就“不正常了”,開始罵人,“到了晚上亂跑,沒穿拖鞋就跑出去,大喊大叫,我們起初幾個人都抓不住”。
陳國太被牽扯進的案件,發生于1994年1月。福建莆田一名老人彼時被殺害,許金龍等4人進入偵查視野,后來,以陳國太名義出具的證言起到重要作用。1995年6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張美來、許玉森作案后把各自分得的三塊金戒指,以1000元折價給賭徒陳國太。
1999年4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許金龍等4人死緩。
“陳國太”是在1994年9月1日、2日的兩份筆錄中敘述買金情況的。筆錄顯示,“陳國太”稱買金的地點是在莆田聯星村“葫蘆山”。
對此,聯星村村委會書面證明當地并無葫蘆山,陳國太則在2013年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回憶,他只做過9月1日的筆錄,筆錄中“買過金”的說法不屬實,“當時公安讓他簽字他就簽了”,“9月2日那份筆錄肯定沒做”。
據《南方周末》披露,陳國太起初并沒有配合警方做筆錄。他稱,當年自己怕警察找他跟賭博有關,就沒敢回家,找不到他,警察就將他剛做完手術的父親帶到派出所。后來,村委會主任做了擔保,保證回去不會有事,他才回家。
“本來沒陳國太的事兒,后來弄得不清不白。”陳力告訴中國青年報 中青在線記者,司法機關多次找陳國太調查,被告人家屬也找他詢問當年情況,“他說不是他的證言,對方肯定不相信。”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許金龍冤案 被偽造筆錄 證人出庭作證 精神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