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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獻策互聯網金融監管
黨派建言
有關研究報告顯示,2013年我國民間金融市場規模已超過5萬億。但因監管主體缺位和機制不完善,長期“地下運轉”風險叢生。特別是在銀根緊縮和經濟下行壓力持續的情況下,民間借貸數量和規模呈擴大化趨勢。民間金融市場風險敞口進一步放大,可能危及區域金融生態,壓縮實體經濟融資空間,損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治安。
近期,民間借貸又出現了一些新動向、新問題:
(一)中介機構推波助瀾,網貸等新型互聯網金融風險開始發生。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擔保中介融資、互聯網金融、小額貸款公司遍地開花。這些中介機構在爭奪市場中,以投資理財等名義逐漸演變成加強版、網絡版的非法集資。
(二)民間借貸崩盤潮向西部蔓延。數據顯示,41.4%的西部中小企業有信貸需求,57.2%的企業融資渠道主要是通過民間借貸。而宏觀經濟進入調整期的大勢讓房地產、煤炭等高利潤行業走弱,野蠻生長的民間借貸立即從幫手變為了幫兇。2015年以來,成都、陜西、甘肅等地已屢次曝出投資公司、擔保公司跑路現象,而留下的是遍體鱗傷的投資群眾、實體經濟、地方政府等等。
民間借貸非正常發展及債務風波頻發的深層次原因,一是金融體制改革滯后,多層次金融市場未建立,金融服務基本上還是面向國有企業和大企業,而對在經濟增長中貢獻率約占60%的非國有部門貸款卻只占不到20%;二是資金供求矛盾突出,“貨幣多、資金少”、“貸款貴、貸款難”等根本問題未解決;三是大量民間金融公司倉促上馬,但監管力量軟弱,多頭監管和監管缺位問題較為突出。如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由各地金融辦監管,投資公司和中介機構歸工商部門管理,而典當行由商務部門監管。多頭分散管理使監管長期缺位,擔保、中介、小貸等機構紛紛“不務正業”違規吸存放貸。
為此,建議:
一、 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盡快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監管權責界限,銀監會、金融、工商、商務等監管主體的職責分工。建立部門合作和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健全包括民間金融風險監測在內的預警及處置機制,通過專項行動等,規范打擊、取締非法的高利貸行為。完善征信體系建設,將民間借貸信息納入征信管理體系,促進其運作透明化。
二、 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一是要加大投資體制改革的力度,加快資本市場發展速度,積極為民間社會資金順利進入受限的投資領域拓寬渠道、掃除障礙;二是進一步放低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門檻,逐步允許優秀民營企業控股發起設立小型民營銀行,放寬對最大股東的占股比例限制;三是要開發地方性金融市場,積極組建多元化的金融組織體系,農村合作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四是要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使資金價格能真實反映市場供求。要結合利率市場化的要求和民間借貸的風險,確定民間借貸合理的利率區間。
三、 加快民間借貸立法進程。制定專門的民間借貸法規法律,將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納入依法治國的框架內,對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的性質、資格、廣告行為和運作方式予以規范。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體系,對網絡金融市場準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都要盡快立法。加快國家層面的民間借貸法立法進程。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 全國政協委員 互聯網金融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