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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長時間反復遭毆致死 警方付90萬封口
原標題:在押犯被打死警方付90萬封口 未當班副所長獲刑一年
近日,一則《公安局賠償90萬“莫張揚”,被判民警喊冤曝內幕》的網(wǎng)帖熱傳。隨后,記者接到發(fā)帖人電話,稱其丈夫作為涉事看守所副所長,在羈押犯死亡前兩日并未當班,卻和也未當班的管教和協(xié)警,因玩忽職守分別獲罪一年至一年半。當班的重大、直接責任人無一被究刑責。
2013年年底,廣西陽朔看守所發(fā)生在押犯死亡事件,警方給出的結論是嫌犯病亡。隨后警方與死者親屬簽訂90萬元“補償”協(xié)議,稱一旦曝光此事,將被索回款項。隨后,有知情者透露,死者生前曾遭受毆打虐待,此款為“90萬封口費”。
記者奔赴當?shù)剡M行了近兩月調查后,刊發(fā)了《在押嫌犯疑遭“牢頭”毆打身亡》等多篇報道,聯(lián)合調查組旋即進入事發(fā)地調查。隨后,3名在押犯因犯故意傷害罪、3名公職人員因犯玩忽職守罪被追究刑責。
莫有文之死到底是偶發(fā)還是必然?獲罪的三名民警是“頂包”還是“罪當其罰”?“90萬封口費”欲“掩住”哪些制度之失、機制之漏?近日,北青報記者再赴當?shù)剡M行調查。
老母親已記不清兒子忌日
2015年12月22日,冬至。上午十點,桂林市中院第二審判庭,嫌犯莫有文死亡前羈押地——陽朔看守所的三名警員,在這里接受二審宣判。副所長謝昌昌、民警陳崇冬、協(xié)警暨旭,不服自己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1年至1年半刑期的一審上訴,被裁定駁回。
此前,在看守所4監(jiān)室和8監(jiān)室,對莫有文進行虐待毆打的曾金祥、張愛明、何建云三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均被分別判處10年以上刑期。
興坪鎮(zhèn)黃泥田村,山路崎嶇曲折,莫有文的老家就在這里。
兩廣地區(qū),素有“冬至大過年”的風俗。但莫家除了房前晾曬一地的柚子皮外,屋內一片冷清。74歲的莫母鄭福英,正冒雨在屋外勞作。
北青報記者此前調查獲悉,莫有文出事前,與老母親和大哥一家,同住在家里的兩間土坯屋內。他一直靠種金橘樹和幫人打零工養(yǎng)活老母親。
“我兩兒子當初有過分工,老大給他爸養(yǎng)老,莫有文管我送終。莫有文出事后,老大還要養(yǎng)家糊口,沒事我不喊他過來!”鄭福英透露,老大現(xiàn)在已另起新房。
當鄭福英得知,迫害她兒子的同監(jiān)所犯人,及監(jiān)管不力的民警,均已受到刑罰時,她并未表現(xiàn)出預期的“快意”。
“我沒有高興的感覺。我只知道,我仔在時,我想出去了,我仔就騎摩托載我出去;現(xiàn)在我仔不在了,沒人載我出山,我已有幾個月沒得外出轉轉啦!”
老人說,兒子走后,她飽受低血壓和肺水腫等病痛折磨,常去陽朔縣醫(yī)院住院。現(xiàn)在最大的問題就是腦袋經常“發(fā)懵”,什么事都記不住。
果然,當記者問她,五天前的12月17日,是莫有文“走”的日子,家里有沒有燒紙祭奠時,老人“糾正”道:“我仔走掉三年了,具體日子實在記不清了!”
編輯:楊嵐
關鍵詞:在押犯長遭毆致死 警方付90萬封口 付90萬封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