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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洪欣:《中醫藥法(草案)》征求意見要求同存異、凝聚共識
曹洪欣委員
《中醫藥法(草案)》體現了促進中醫藥發展與規范管理相結合、遵循中醫藥規律與有利于發揮中醫藥作用相結合,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與服務民眾健康相結合。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健康需求的增加、疾病譜與醫療模式的轉變以及突發急病的不斷出現,中醫藥防病治病的作用更加凸顯。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醫藥是中國古代科學的瑰寶,也是打開中華文明寶庫的鑰匙”、“當前,中醫藥振興發展迎來天時、地利、人和的大好時期”。這一對中醫藥發展的定位和新常態的判斷,為中醫藥發展指明了方向。
《草案》廣泛征求社會意見,令中醫藥行業振奮,對促進中醫藥發展與服務民眾健康,發揮中醫藥在健康中國建設中的作用具有里程碑意義。
草案科學界定了中醫藥的主體地位,既突出了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偉大創造,又彰顯了與民族醫藥合為一體、協同發展的總格局。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實行中西并重的方針,發展中醫藥,促進中西醫結合,推進中醫藥現代化,促進中醫藥國際傳播和應用的總體思路。
草案明確了發展中醫藥的責任主體,從管理體制上保障了中醫藥發展;明確了中醫藥服務領域,從預防保健到醫療服務,特別是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明確規定中醫醫療機構設立、診所備案制度與中醫醫師準入以及人才培養模式等,對構建適合中醫特點的診療模式與人才培養機制,傳承發展中醫藥具有積極意義;提出政府在中醫藥傳承創新的主體作用,強化傳統知識保護與中醫藥傳承機制,推進中醫藥知識傳播與普及,為了解中醫藥、享受中醫藥、發展中醫藥奠定基礎;提出中醫藥發展的保障措施與相關政策,明確了法律責任以及與相關法律銜接的有關問題,使促進發展與規范監管相結合,形成了激勵制約機制。
草案經過5年多的論證和征求意見,主體內容已漸臻完善。相信進一步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后,會形成共識,一部在國際上具有范作用、適合中國國情、適應中醫藥發展規律的《中醫藥法》不久將問世。
建議注重廣泛征求意見與求同存異結合,完善促進和保障中醫藥發展有關條款,盡快通過《中醫藥法》,從而規范促進中醫藥發展,為健康中國建設發揮更大作用。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司司長)
編輯:趙彥
關鍵詞:中醫藥法(草案) 全國政協委員 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