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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原副廳長林楚欣涉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廣東省財政廳原副廳長林楚欣(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2015年12月25日,由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楚欣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林楚欣。
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林楚欣先后利用其擔任廣東省南雄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廣東省財政廳 林楚欣 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