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去年中國司法救助8萬多名當事人 救助不是“封口費”
救助資金如何保障
●政府主導,還應社會廣泛參與
2008年,湖南省永州市民蔣某與丈夫在擺攤時與人發(fā)生爭執(zhí),丈夫被人持刀殺死。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賠償損失5萬元,但其家中無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2014年11月,蔣某向永州中院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經審批,永州市財政局撥付了3萬元司法救助資金,冷水灘區(qū)配套撥付2萬元,聯合對蔣某給予救助。
蔣某是湖南省國家司法救助制度6530多名受惠者中的一個。2014年,湖南省使用救助資金達1億元,平均每人1.5萬余元。同年,北京市救助資金近5000萬元,解決了1000余起案件,平均每起案件4萬元。同樣是司法救助,為何湖南與北京兩地會有將近3萬元的人均差距?
“意見所規(guī)定的救助標準,是以案件管轄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一般在36個月的工資總額之內。”中央政法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后,救助標準更加符合當地實際,每一起案件的救助金額都會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實際遭受的損害、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賠償義務人實際賠償情況等,“但救助金額都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判決的賠償數額。”
要實現國家司法救助制度“應救盡救”,救助資金至關重要。按照意見要求,國家司法救助資金的籌集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廣泛參與的資金籌措方式,由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列入預算,統籌安排,并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
來自中央政法委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2015年,中央財政每年都下撥7億元的國家司法救助資金。地方各級財政2014年安排救助資金17.7億元,2015年安排資金22.4億元,年增長達到26.5%。目前,所有省級財政、95%的市級財政、93.4%的縣級財政把國家司法救助資金納入了財政預算。有19個省(區(qū)、市)實現了省市縣三級財政預算全覆蓋。
盡管如此,部分地方資金缺口仍然較大。江西省曾在2013年進行過一次摸底,結果顯示完全滿足救助需求大約需要1.3億元。而江西省納入2015年省市縣三級納入預算的司法救助資金為8465萬元,“這還比2014年增長了63%。”
司法救助資金需求量大、來源穩(wěn)定性要求高,光靠政府財政投入顯然不夠。如何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如何用有限的資金盡可能解決當事人急迫性、緊急性生活困難?這些都是國家司法救助制度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司法救助 政府責任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