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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單身潮來襲 單女明顯增多 單身者從觀念到制度均受歧視
2015年6月25日晚,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婦聯在福田國際電子商務產業園主辦了一場青年聯席會,大批單身男女青年在某網站通過網絡報名,線下參加的方式聚集在了一起。圖為現場游戲互動環節。北宋/東方IC
生育權之辯
2015年7月,徐靜蕾對媒體公開了自己在美國冷凍卵子的事,引發熱議。8月,央視新聞報道稱我國單身女性不能使用冷凍卵子生育,徐靜蕾轉發微博并表示,“有一種生物叫:#我國單身女性#。”之后,作家韓寒也轉發微博表示反對,“生育必須要和找個男人結婚捆綁嗎?”
早在2002年9月,吉林省通過《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
這在全國的地方立法中尚屬首次。它將生育權的主體擴展到單身女性,沖擊了基于婚姻關系而享有生育權的傳統觀念。條例一出,舉國爭議。支持者稱,此舉是生育權理論的一大進步;反對者表示,它將引發眾多問題,比如,萬一獨身媽媽意外死亡,幼子將由誰撫養?
《中國新聞周刊》就此向吉林省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出采訪申請,至截稿時止,尚未得到答復。
事實上,吉林省通過條例的2個月后,國家計生委副主任趙炳禮公開表態:雖然單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權利,但不宜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對此加以規定。2003年6月,國家衛生部公布了新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明確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再次堵上了獨身生育的大門。
在此規定下,單身女性冷凍卵子也不可行。“凍卵”屬于輔助生殖技術范疇,必須是持有“三證”,即結婚證、身份證、準生證,且患有不孕不育癥的夫婦才可以接受輔助生殖技術診療。有的醫院,允許單身女性冷凍卵子,但在使用冷凍卵子時必須提供三證。
“在人類平等的意義上,任何一個人,不管是已婚者還是單身未婚者似乎都應該享有生育、養育后代的權利。”復旦大學人口研究所所長、博導王桂新教授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
他說,在歐美、日韓等一些發達國家,不婚、不育者的數量在增多,特別是在高學歷人口中不婚、不育者占有相對更高的比例。這種現象已加劇了這些國家的少子老齡化甚至已導致其人口減少。所以,在這些國家,“單身生育權”是被要求行使的基本權利。有些國家甚至提倡不管是已婚還是單身,只要有生育行為就行。
在英國,未婚母親可以很容易地在公共服務部申請到政府補助。除了物品、食品和醫療援助以外,英國政府還直接向未婚母親發放救助金,幾乎可以滿足母親和孩子的全部生活需求。在美國,未婚媽媽的幫助項目還包括房屋補貼,提供住房券幫助那些即將失去住所的未婚母親。
然而,這些并不適用于中國國情。王桂新教授同時表示:“我個人認為,就我國目前發展階段,單身生育權或生育權與婚姻分離問題可以在理論上做些探討,但實踐上還不宜大面積提倡。”
在他看來,傳統意義上的生育一般應以結婚為前提。傳統觀念上,如果一個未婚女性生育孩子,大家都會覺得怪怪的,甚至認為這位未婚女性有男女關系不檢點等品質問題。從這一意義上說,“單身生育權”這個提法不太合適。
事實上,在中國當下社會,不僅缺乏對未婚媽媽的支持系統,甚至還會剝奪其部分權利,比如,本應由生育保險支付的檢查費、手術費、住院費、接生費、藥費等費用無法報銷,想要休帶薪產假也需要提供準生證,只能被迫辭職。
2011年8月,一位讀者向某雜志去信稱,自己在公司組織的一次體檢中被查出懷孕,因尚未結婚,她多次向公司承認錯誤,表示愿意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不會影響工作,但公司還是以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為由,解除了與她的勞動關系。
編輯:鞏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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