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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年底前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在2015年年底前,將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整合為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24類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意見》確定將兒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肺癌、急性心肌梗死等24類重特大疾病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各地可在上述疾病的基礎上,參照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關規定,逐步擴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病種范圍。
《意見》提出,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原則上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相關規定執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實行單病種最高限額付費。對重點救助對象的救助,限額內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以及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對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對象的救助,各地要綜合考慮患病家庭負擔能力、個人自負費用、當地醫療救助籌資情況等確定,原則上重點救助對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高于其他救助對象;同一類救助對象,個人自負費用數額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對重點救助對象應當全面取消救助門檻;對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可設置起付線,對起付線以上的自負費用給予救助。具體救助標準由設區的市政府制定。(記者王 鵬)
編輯:趙彥
關鍵詞:城鄉醫改救助制度 重大疾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