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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城管執法的法治化進程 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全國政協“規范城管執法行為”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滄州市政協副主席何香久:協管員要實名管理公開招聘
城市管理隊伍中的協管員名稱不一,所指都是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中的編制外人員。現實中,由于協管員隊伍定位受限,境遇尷尬,協管越來越多地成為很多事件的擔責者。
隨著城市管理的不斷深化,城市管理協管員隊伍在一個時期內會成為合理的存在。
為此建議:
一、 理順城管用人機制,逐步減少協管員。充分用好現有編制額度,合理調配空余編制,做好兩個優化,即:優化配置,優化調整人員配比系數。對于城市管理相關執法部門職責劃轉綜合執法部門的,要編隨事轉,人隨事移。任用編外人員也應向編辦報批。
二、 堅持源頭治理,規范協管人員招錄工作,促進隊伍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按照“誰聘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級城管部門必須嚴把招錄關口,加高入職門檻,嚴防素質低下甚至有劣跡的人進入協管員隊伍。一旦出現問題,對相關責任人必須追究。協管員要實名制管理,實行公開招聘。
三、 抓好教育培訓,努力提高協管隊伍的綜合素質。各級城管部門應該將協管員的培訓納入工作制度,做好入職培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培訓相結合的辦法,使他們提高法律素質和職業素質,同時抓好考核管理,入職協管人員要有試用期,試用期滿才決定是否正式聘用。
四、 加強對城市城管執法工作的正能量宣傳。
編輯:薛鑫
關鍵詞:城管執法 人民群眾 全國政協 雙周協商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