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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紅包稅收新規將出:按“偶然所得”征稅20%
原標題:網絡紅包稅收新規將出:征稅20%
傳網絡紅包稅收新規出爐,國家稅務總局此前曾表示個人之間發放無需繳稅
◎每 經記者 胡健
有媒體報道稱,7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出《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稅總函 [2015]409號)(以下簡稱通知)。
消息顯示,該通知已下達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等單位。目前該通知尚未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發出。如果消息屬實,意味著網絡紅包征稅時代正式到來。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官方也沒有回應此事。對此傳聞,騰訊昨日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回應是:不予置評。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多方求證后得到一些信息,從稅收征管法理角度,紅包稅落地的可能性很大,但目前地市級還沒有得到相關通知。
紅包稅由發放企業繳納
目前透露出來的部分規定顯示: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應當按照偶然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
這意味,紅包稅是由發紅包一方繳納,但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在征稅范疇。
企業派發紅包繳稅國內已經有案例。今年4月份,江蘇東臺一家公司參加某電視臺的綜藝節目,為了使得宣傳效果更好,現場發放了300萬元的微信紅包?;氐綎|臺后,該企業向地稅部門繳納了7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網絡紅包稅收新規 偶然所得 征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