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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力 穩增長 擴就業 促廉政
全國政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題協商會發言摘登
田嵐
全國政協常委,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協副主席田嵐: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增加“獲得感”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該理清市場和政府的關系,讓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確定哪些該審批、哪些該取消。
從調研情況看,目前老百姓,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獲得感”不強。地方政府就是要讓老百姓、讓企業“一張目錄看清楚”、“一個窗口問明白”、“一個流程辦成功”。真正要做到這點除了地方政府轉變作風外,也需要上級政府多給點“真金白銀”的政策。
劉紅宇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紅宇:
打造法律服務隊伍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當前,政府部門采購公共法律服務、選聘律師的工作具有較大隨意性,缺乏明確要求與規范:一是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門確定服務機構的程序不規范。二是缺乏詳細、明確的制度來規范政府在行政事務中如何使用法律咨詢服務。為此,建議:
一、 讓獨立專業的社會律師成為政府法律顧問隊伍的主力軍。二、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完善法律顧問的遴選、考核,讓政府法律顧問直接受司法部門的安排,不受服務的行政部門的領導。三、規范政府法律顧問的考核獎懲機制,加強對律師提供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跟蹤監督,完善過錯認定標準和獎懲標準,要淘汰不稱職的律師。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發言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