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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大會發言(摘登)
本報訊(記者謝靚)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27日上午舉行全體會議,共有12位委員圍繞“深入落實八項規定精神,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主題作大會發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出席。以下是大會發言摘登:
鄭建邦常委代表民革中央的發言:
從“八項規定”走向國家治理現代化
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頒布以后,清新的黨風政風吹拂著中國大地,中國社會面貌為之一新。全國人民衷心擁護,海內外輿論高度肯定。
為此,我代表民革中央呼吁:繼續深入落實“八項規定”,抓住有利時機,大力推進改革和制度建設,鞏固和擴大成果,健全完善法治反腐的長效機制,使“八項規定”成為撬動全面深化改革、建設法治國家、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有力杠桿。我們建議:
一、 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強化“八項規定”的思想道德基礎。
“八項規定”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深入落實“八項規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條件。應組織力量將核心價值觀12個詞逐一深入解析,大力發掘和弘揚其文化內涵和道德價值,以通俗優美、朗朗上口的語言廣泛宣傳,讓核心價值觀進入干部課堂和學生課堂,使之成為廣大人民群眾普遍認同的價值追求。
二、 加強法制建設,將“八項規定”成果固定下來、擴展開來
(一)制定《行政程序法》,讓公共權力依法定程序運行。將行政程序法律化,可以保障公共權力依法行政,還可以防止和避免懶政與不作為。
(二)制定《政務信息公開法》,讓公共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實施《信息公開條例》已積累很多經驗,將其提升為國家法律,讓政權機關一舉一動置于公眾監督之下,有利于充分體現人民政府的性質和宗旨。
(三)修訂完善《國務院組織法》,以便中央政府更好地帶頭依法設立和轉變職能。這一法律制定實施已30多年,應根據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加以修訂完善,同時推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修訂完善。
(四)制定《國家機構編制法》,實現國家機構、編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對國家機構的設立、變更,編制的核定、增加和減少的原則、依據、標準和程序,中央與地方的權限,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作出統一程序規定,形成我國機構編制法律法規體系。
(五)制定《公務員道德法》,制約和規范公職人員行為。以法律規范公職人員行為,既是監督制約,也是關懷和保護。應將違反“八項規定”的記錄作為評估公務員政治品德乃至信用等級的依據,不僅要影響其職務晉升,還要影響其私人社會活動。
(六)制定實施《證人保護法》,切實保障公民的檢舉權。深入落實“八項規定”既要依靠專職機構和專業人員,也要依靠人民群眾。制定實施《證人保護法》,有利于調動和保護公眾依法參與的積極性,并帶動整個訴訟制度特別是行政訴訟制度改革。
(七)加強法律責任追究,建立民事賠償制度。對違反“八項規定”、浪費和不當支出財政資金者,應追究法律責任,并給予民事賠償的處罰。下屬違反“八項規定”,也應追究單位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七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