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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信用卡被盜刷596萬 被告辯稱在幫貪官套現(xiàn)
被告:自稱在幫貪官套現(xiàn)
洪揚皓顯然成為破解本案的焦點。資料顯示,洪揚皓現(xiàn)年35歲,中專文化,曾在佛山市順德區(qū)當過治安員。
此后,天河區(qū)檢察院提起指控,洪揚皓伙同江某等五人(均另案處理),在天河某數碼城胡某商戶下,盜刷朱女士銀行卡596萬元,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此案一審開庭,洪揚皓卻堅決否認控罪,稱其在幫朋友“陳達飛”為一名官員套現(xiàn),根本不知所持卡和身份證是偽造的,之所以把卡藏起來,是隱約覺得套現(xiàn)是見不得光的。但洪揚皓提供了涉案人員“陳達飛”的資料,但此人至今未抓獲,真相不能查明。
斷案:判刑11年6個月
天河區(qū)法院審理,綜合評判證據,認為律師的辯護觀點不可采信。法院認為,洪揚皓案發(fā)前多日就持有克隆卡,在明知要進行非法套現(xiàn)的情況下,幕后指揮一眾人馬進行巨額套現(xiàn),并將卡藏在沙發(fā)下,可見其實施了信用卡詐騙的行為,是否參與使用偽造信用卡詐騙他人財物,不影響定罪。
洪提供的“陳達飛”線索,暫時未能查實。法院認為,這也足以不影響洪的定罪量刑。一審法院認定洪揚皓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二審:知情與否成控辯焦點
判后,洪揚皓不服提起上訴。日前,此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 滿臉須根的洪揚皓不斷哭著喊冤:“我?guī)椭従樱易钫\信,他們都欺瞞了我,反而是我犯罪了!”
洪揚皓一直強調自己只是個“中間人”,從“陳達飛”那里拿的卡,根本不知道會有問題,要求和“陳達飛”當面對質。
“作為正常人來講,別人拿給你東西,你需不需要看?”公訴人反駁問,他認為洪揚皓的種種解釋不符合常理。
庭審交鋒異常激烈,法官忍不住發(fā)話:“大家都是成年人,是不是合理解釋我們自有判斷。”
【信用卡安全使用貼士】
1、 簽名消費,卡不離眼。在商戶刷卡消費時,盡量讓卡片保持在視線范圍內,并留意收銀員刷卡的次數。認真核對簽購單上的金額及幣別是否有誤,注意簽購單是否有兩份重疊。簽名樣式盡可能與卡片背面的簽名一致。
2、 妥善保管交易憑條。不論在本地還是異地用卡,均應妥善保管交易憑條,最少應該保留至下一個月對賬單寄來時,核對無誤后再銷毀,若發(fā)生重復扣款、交易金額與結算金額不符等賬務問題,應該及時與銀行客服中心聯(lián)系解決;不要隨意丟棄POS和ATM打印出的交易憑條,避免泄漏信用卡卡號和有效期等關鍵信息。
3、 及時核對用卡情況。收到對賬單后應及時核對賬目,一旦發(fā)現(xiàn)不符,應電話或書面通知發(fā)卡銀行,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4、 境外消費,短信通知保安全。在境外消費時,卡片如發(fā)生損壞或遺失等意外情況,可以開通境外緊急取現(xiàn)、緊急補卡等境外服務;在東南亞等信用卡高風險地區(qū)用卡時,請盡量選擇在大型知名商戶刷卡,請關注短信通知服務,隨時掌握卡片賬戶資金變動情況,一旦發(fā)現(xiàn)異常,可在第一時間與銀行聯(lián)系。
5、 網上用卡多留心。網購應選擇較知名、信譽佳、運營時間長且與知名金融機構合作的網站,了解交易過程的資料是否有安全加密機制。注意保留網上消費的記錄,以備查詢,一旦發(fā)現(xiàn)有不明的支出款項,應立即聯(lián)絡銀行信用卡客服中心。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女子信用卡被盜刷596萬 幫貪官套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