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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體器官販賣團伙圈養供體近40人 5個月摘除腎臟23個
供體探因
多數是為還債 或滿足消費欲
在這些供體中,部分是因為平日揮霍過度,需要錢填補資金缺口,多數是為了還債或購買物品,滿足消費欲。
被告人趙某說:“在實施過程中,我主要負責供體的術后康復,幫他們換換藥瓶什么的,所以偶爾也會和他們聊天。他們大多數人是因需要一筆錢而摘除腎臟的,在摘除后,有一部分人和我一樣感覺特別后悔。”
在采訪過程中,被告人說的最多的一個詞便是“后悔”,稱直到自己被捕時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早知這樣一定不會參與其中,而曾經做過供體的被告人后悔為了區區幾萬元錢破壞了自己的身體,對自己造成一輩子的傷害。
法律條文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量刑標準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302條規定定罪處罰。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違者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交易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若是醫療機構,將面臨撤銷其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的處罰,且3年內不得再申請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參與的醫務人員也將被吊銷執業證書;國家工作人員更會被撤職、開除。
[鏈接]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 0 2條【盜竊、侮辱尸體罪】盜竊、侮辱尸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圈養供體 摘除腎臟23個 販賣人體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