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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入獄5年改判無罪 稱剛進派出所屢被打(圖)
湖南婁底男子歐陽佳5年前被指持刀搶劫,法院先后兩次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8年。今年7月14日,法院又宣判其無罪(本報曾連續報道)。昨天,歐陽佳接受京華時報采訪時,感嘆自己被關押的這5年中,身邊的親人都老去了,一切再也無法回到5年前。
婁底市公安局表示,該局已組織紀委、督查、法制等部門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一旦發現此案的辦案民警有刑訊逼供等類似違法違紀行為,將嚴格依法追責。
京華時報記者懷若谷發自湖南婁底
■回放
入獄5年改無罪
5年前的7月13日晚,婁底市婁星區樂坪派出所民警來到歐陽佳家中,找其哥哥歐陽望調查一起搶劫案,發現歐陽望在外地打工后,將時年19歲的歐陽佳帶走調查。歐陽佳稱,他在派出所時遭到辦案人員毆打,且指認他參與作案的人在第一次辨認他時稱不認識他,此次辨認未做筆錄。他始終稱未參與此案,且不認識指認他的同案人員。
即使如此,他仍先后被婁底市婁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8年,因此案存在多個疑點、多項證據相互矛盾且無法合理排除,婁底市中院于今年7月14日宣判其無罪。
■追訪
將嚴查刑訊逼供
昨天中午,京華時報記者致電此案辦案民警曾小紅,希望采訪警方當時是如何判斷嫌疑人,以及是否存在刑訊逼供行為,但記者表明身份及采訪意圖后,對方掛斷電話,至發稿時未回復采訪短信。
婁底市公安局回復記者稱,該局非常重視此事,已組織紀委、督查、法制等部門對有關情況進行認真調查,目前正在調查中,一旦發現此案的辦案民警有刑訊逼供等類似違法違紀行為,將嚴格依法追責,相關情況將及時向外界通報。
隨后,記者又聯系婁星區法院、區檢察院,但對方均未接受采訪,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亦未接受采訪。
同案人員將申訴
記者此前采訪時聯系另外4名同案人員,這4人中,有2人時年未滿14周歲免予刑罰,另2名當時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阿丁(化名)、阿山(化名),均被另案處理,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昨天,阿丁與阿山均對京華時報記者表示,他們將向法院提起申訴。
阿丁與阿山稱,自己并未參與此案,也不認識歐陽佳,但仍被法院判刑,這給他們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那時候是不懂事,但現在都這么大了,什么都不怕了”,阿山說,自己本來就不認識歐陽佳,畢竟歐陽佳什么都沒做過,“我對自己當時的做法挺內疚的”。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歐陽 京華 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