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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城市試點
保險業“以房養老”政策開閘
抵押給銀行和交給保險公司有何不同
都是把房子交給機構,按月拿錢,“百年之后”房子歸對方。抵押給銀行和交給保險公司,有何不同?袁序成解釋,保險“以房養老”有兩個特點:
一是,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保險公司必須依照合同約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確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顧無憂。之前國內銀行推出的“反按揭”多為定期產品,能“養老”不能“送終”。
二是,保險公司承擔房產價值波動風險。老年人過世后,保險公司對于房產處置所得,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金本息后,剩余部分依然歸房主的法定繼承人所有;如果房產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金本息,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屋價值不足的風險,不可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而之前國內銀行的“反按揭”,房主家人不能參與房屋處置后的“剩余”收益。
據了解,目前國內男性平均壽命78.6歲、女性較男性高出3至5年。按照“投保人群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的要求,保險公司支付養老金的“余命”將近20年。袁序成認為,保險公司開展此項業務,將面臨較為突出的利率、房價波動、長壽、現金流等業務風險,同時也將受到房地產政策、稅收政策以及法律環境的影響。因此目前業界對此非常慎重,保監會決定僅在四城市開展為期兩年的試點,待積累經驗后再穩步推進。與此同時將積極爭取該項業務稅收優惠政策。
保險公司靠譜嗎
把辛苦半輩子掙下的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這“買賣”靠譜不?袁序成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牽涉房地產估值、抵押、年金發放等多個環節,法律關系和業務內容較為復雜,且客戶群體為老年人,因此,做好老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順利推進試點的關鍵和基礎。中國保監會高度關注此問題,并在《指導意見》中,對經營資質、業務宣傳、銷售人員管理、銷售過程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應開業滿5年,注冊資本不少于20億元;滿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在銷售環節,《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宣傳材料應由總公司統一制作并嚴格管理;保監會將指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建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銷售人員資格考試制度,保險公司須主動建立銷售人員管理、培訓及考核制度;銷售人員如存在誤導行為立即取消資格;保險公司應對消費者進行簽約前輔導,并通過錄音、錄像或第三方見證等方式增強合同簽訂過程的公平性、公正性;產品猶豫期為30個自然日;保險公司定期向客戶披露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相關信息。
參加“以房養老”要注意啥(鏈接)
對于有意向參加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老年人,保監會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是要明確自己具有真實的參與意愿,不僅是老年人自己,其家人也能夠接受通過住房反向抵押獲取養老保障的養老方式;二是要充分了解業務內容,通過向銷售人員咨詢、向保險公司咨詢、向律師等專業人員咨詢,包括向監管機構咨詢等多種方式,充分了解該業務的流程、各項權利義務等,包括養老金給付、退保、房產維護等方面的要求;三是要有契約精神,一旦決定投保,和保險公司訂立合同,就應當能夠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項義務,滿足保險公司對于投保人和抵押房產的各項要求。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保險業 以房養老 房子抵押銀行 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