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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掛職副市長朱永揚聚眾大吃大喝被立案查處
三、 遵守政治紀律和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0. 關于“切實加強政治紀律教育,強化政治責任,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的政治意識、政治觀念和政治素質”整改情況:加強黨章黨紀教育,把強化黨章學習教育作為黨員干部加強黨性鍛煉的根本標準,列入各類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在全省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各級各部門組織黨員干部到楊善洲教育基地、老山、扎西等地開展革命理想教育,到插甸、孟連、綏江等地開展體驗式培訓,9萬多名黨員干部通過在線方式進行了黨章黨紀學習培訓。狠抓政治紀律,省委常委班子及時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用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武裝頭腦、統一思想、指導實踐。嚴格執行政治紀律七個方面的禁止性規定,做到“七個決不允許”: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決不允許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決不允許泄露黨和國家秘密,決不允許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決不允許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強化組織紀律建設,省委出臺了《關于認真落實各級黨委(黨組)作為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主體的規定》,正在抓緊制定《關于嚴明黨的組織紀律的規定》。
11. 關于“堅持緊密聯系云南實際,堅持改革創新,創造性地貫徹落實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整改情況:進一步深化省情認識,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組織開展10個專題調研,明確了今年全省深化改革的方向、重點,提出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要堅決啃掉思想解放不足、市場化不足、利益固化觸動不足、發展條件不足、體制機制不足、進取精神不足6塊硬骨頭,走出一條具有云南特點的改革開放之路。印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及五個具體考核評價辦法,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注重多種方式評價,降低GDP增長速度在考評中所占分值,加大民生支出考核權重,并對加強約束懲戒、明確責任追究等作出具體規定。
12. 關于“認真總結正反面經驗教訓,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議事規則,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切實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整改情況:切實采取措施確保民主集中制落實,凡屬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行決策。堅持和完善省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對重大人事安排、重大建設項目、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決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集體討論決定,分工負責落實。嚴格執行省委常委會議議題年度計劃,今年省委常委會議計劃安排的66項重要決策,已列入年度議題計劃。截至目前,共召開11次省委常委會議對51個重大問題進行集體討論研究,研究了滇中產業聚集區(新區)建設、國有企業改革等重大事項。對于重大決策部署,堅持協商在前,充分發揮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加強決策前的研究和論證,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全面推行省、州(市)、縣(市、區)黨政機關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覆蓋率達100%。將廉政風險防控從全省黨政機關擴大到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正在積極試點。進一步完善了政務公開制度和黨務公開配套制度。完善問責制配套規定,印發了《云南省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把不認真調查研究、脫離實際盲目決策、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等作為問責的重點,對領導干部決策失誤等問題的責任追究作出明確規定。
針對一些涉及民生領域的政策在決策中底數不清、把握不準,導致民辦教師待遇難以推動、二級公路巨額債務沒有著落的問題,制定下發了《關于妥善解決擇優招聘在崗代課教師編制問題的通知》,督促各州(市)繼續做好解決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收尾工作;省委、省政府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償還二級公路債務問題,多方籌措資金,順利償還了2012年和2013年的到期債務。
四、 干部選拔任用方面
13. 關于“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堅持人崗相適,科學安排領導班子結構,對確實不能勝任的及時果斷調整”整改情況: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拓寬視野培養選拔優秀干部,既考慮經濟發達地區干部、又考慮欠發達地區干部,既考慮州(市)干部、又考慮省直單位干部,既考慮黨政機關干部、又考慮企事業單位干部,避免從少數地區、少數單位集中選拔干部,特別重視和加強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選拔,特別關注長期在邊疆、少數民族、艱苦地區默默奉獻、工作實績突出干部的培養使用。堅持和完善領導班子分析研判制度,針對一些省管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了班子調整補充方案。拓寬干部實踐鍛煉的渠道,在鞏固交流任職、掛職鍛煉、新農村建設工作隊、村常務書記、選調生等實踐鍛煉干部有效途徑的基礎上,繼續選派干部到改革發展的主戰場和維護穩定的第一線經受鍛煉。特別注重選派經歷單一或缺少基層工作經歷的年輕干部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經受鍛煉。重點選派后備干部和優秀年輕干部擔任新農村建設總隊長、隊長和常務書記。
針對州市領導班子從省屬機關、企業交流任職過多,部分州市、區縣黨政正職缺少必要的崗位經歷等問題,省委認真落實中央有關要求,在選配州(市)黨政正職時優先選拔具有地方基層、企事業單位領導工作經歷的干部,州(市)黨政正職中要有1人擔任過縣(市、區)黨政正職;嚴格執行中央《關于加強縣委書記隊伍建設的若干規定》,注重選配擔任過鄉鎮(街道)黨政正職、有在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任職經歷的干部擔任縣(市、區)委書記。目前全省16個州(市)班子黨政正職中有14個州(市)達到了“有1人擔任過縣(市、區)黨政正職”的規定要求。省委已明確,今后州(市)黨政正職調整補充,都要從有縣(市、區)黨政正職任職經歷的干部中擇優選拔新任人選,近期擬調整補充的州(市)黨政正職均擔任過縣(市、區)黨政正職。省委組織部將嚴把縣(市、區)委書記人選資格條件關,沒有鄉鎮(街道)黨政正職、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任職經歷的,一般不作為縣(市、區)委書記人選。近4年來,全省新任縣(市、區)委書記中沒有鄉鎮(街道)黨政正職或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任職經歷的只有2人。按干管權限,已要求各州(市)委嚴把新任縣(市、區)長人選的資格條件關,對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選,在州(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前需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對州(市)省管干部進行了認真分析,對能力欠缺、經驗不足的提出了培養鍛煉計劃。
14. 關于“嚴格執行中央有關干部政策法規,對于違規提高干部職級待遇、設置提拔干部年齡限制、超職數配備干部等問題,要堅決予以糾正”整改情況:要求各地各單位嚴格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關于嚴明組織人事紀律的相關規定,開展“三超”問題專項治理,盡快廢止提高干部職級待遇的“土政策”,對違規超領導職數配備的干部盡快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備干部。全省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已經全面開展自查工作,6月底前,省委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復查,爭取用2-3年時間基本完成超領導職數配備的干部消化任務。對全省的機構編制工作進行了分析,結合中央編辦通知精神,將在今年開展一次針對全省各級黨政機關、法院和檢察院、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及直屬和所屬事業單位、開發區管理機構等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備及編外人員使用情況的全面核查工作。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合理使用各年齡段干部等有關政策規定,要求各地各單位清理設置干部任職年齡的政策文件,不得搞任職年齡“一刀切”,充分調動各年齡段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積極穩妥消化產業督導組,對已配備的產業督導協調組組長、副組長正在消化。對個別州市將區縣副職提為正處級的問題進行全面清理整改,責成廢止提高職級待遇的“土政策”。對個別地方公安機關大量高配干部進行了調整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提拔干部。
15. 關于“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指示,切實解決掛職、交流干部管理混亂問題,進一步規范干部掛職鍛煉工作”整改情況:改進和完善干部交流工作,省委組織部對個別交流干部偏多的州(市)班子,提出了調整方案。州(市)黨政領導班子中交流任職干部過多的,將適時進行調整,適當補充配備本地干部。研究制定關于改進掛職干部管理的辦法,清理各地各單位接收的掛職干部。今后,每個縣(市、區)接收的處級掛職干部原則上不得超過2名,國家重點扶貧縣不得超過3名(不包括新農村建設工作隊總隊長)。各地各單位擬選派的處級掛職干部,須報省委組織部統籌安排。
嚴格貫徹執行中央組織部《關于2014年選派干部掛職鍛煉的通知》中關于“不得違反規定安排掛任助理職務”和省委組織部《關于不準安排干部低職高掛的通知》,對掛職干部的職務安排一律平掛或低掛。對個別地方黨委、政府班子中掛職干部偏多的問題,已調整到規定的范圍內。
16. 關于“嚴格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制度,做好民主推薦和溝通醞釀,嚴格履行規定程序”整改情況: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嚴格堅持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預告、考察談話、征求紀檢等部門意見、集體醞釀、集體討論決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實做到程序不倒置、不空轉。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六項基本條件、七項基本資格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需破格提拔干部的,從嚴掌握、嚴格審批。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組織開展干部考察工作,保證考察工作有充足的時間,做到考察程序不完備、考察對象情況了解不清楚的不上會。加強和改進干部任職考察,采取多種方式,全面深入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
著力防止和糾正縣(市、區)黨政正職調整頻繁問題,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度,對州(市)委報來的縣(市、區)委書記調整嚴格審核把關。近期州(市)委上報調整縣(市、區)委書記的,凡任現職不滿3年的,省委組織部都不同意調整。省委組織部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州(市)委保持縣(市、區)長隊伍任期內相對穩定,在同一縣(市、區)任縣(市、區)長不滿3年調整的,任免前需報省委組織部審批,省委組織部予以嚴格把關,今年以來未審批同意過。
調整完善干部任免工作程序,提拔調整省管干部時,醞釀干部在省委組織部部務會后進行。
對公選中破格提拔的副廳級干部加大跟蹤考察和管理監督力度,今后凡破格提拔擔任廳級干部的,一律報中組部審批。
17. 關于“進一步加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力度,認真落實有關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制度,確保選人用人風清氣正”整改情況:抓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集中培訓和輪訓,將其納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和黨校、行政學院培訓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研究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實施意見》。修訂省委組織部部內受理有關事項報告的操作規程,不放過任何疑點,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持續專項整治跑官要官、拉票等問題,狠剎跑官要官、為他人提拔調整說情打招呼之風,民主推薦干部時同步發放《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問題民意調查表》,考察談話時注重聽取有無拉票等違規行為的反映。今年初,普洱、臨滄兩市人大、政府、政協換屆,省委組織部派出換屆紀律監督組,與兩市處級干部簽訂承諾書,在民主推薦中發放民意調查表,在“兩會”期間專門組織通報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等典型案例,換屆沒有出現跑官要官和拉票賄選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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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昆明市掛職副市長朱永揚 聚眾大吃大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