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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援助的舞臺上
——記民革中央積極推動法律咨詢服務工作
★核心提示
按照中共十八大和民革十二屆三次中常會的要求,民革各級組織充分發揮法律領域人才優勢,以民革黨員法律工作者和律師事務所為主體,采用免費法律咨詢和訴訟代理、法制宣傳、結對共建等形式,為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提供了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在推動營造公平公正的社會氛圍、維護所聯系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讓普法教育、法律咨詢等法律服務進鄉村、進校園、進企業、進社區,為所聯系的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服務……”
1個章節,13行,300多字。
這是民革十二屆二中全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萬鄂湘代表民革第十二屆中央常務委員會所作工作報告中,有關積極推動法律咨詢服務工作的部分。
字不算多,但對民革上下來說,這落到紙上的每一個字,每一句話,都蘊含著真情付出、熱心幫扶和積極建言。
法律援助大幕開啟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不斷推進,困難群體的法律需求日益增長,法律援助工作也有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利用民革優勢,建立健全全國法律援助組織體系,為困難群眾提供訴訟方面的法律援助。”民革十二屆三次中常會上,萬鄂湘的講話鏗鏘有力。
會議提出,“把在各省市區成立免費法律咨詢和訴訟代理服務機構作為民革今后工作重點”,這得到民革各級組織和民革黨員的熱烈響應。民革中央副主席何丕潔告訴記者,截至2014年3月底,全國已有北京、天津、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江西、河南、貴州、云南、陜西、新疆等12個民革省級組織和30余個地市級組織成立了法律服務機構。
據介紹,民革省級組織成立法律援助機構最早是在2009年6月。當時,民革云南省委會與該省臺辦聯合建立了“云南省臺胞法律咨詢服務中心”。該中心不僅設立法律服務專線,還把法律服務延伸到“云臺會”和“南博會”,有效地便利了兩地商貿文化交流。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民革 法律援助 法律咨詢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