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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正確認識和處理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之間的關系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廣大信教群眾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
我國信仰各種宗教的群眾有一億多。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在政治上、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廣大信教群眾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必須最大限度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把包括廣大信教群眾在內的海內外中華兒女最大限度地團結起來。這是對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
發揮信教群眾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積極作用,關鍵是要把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貫徹好、落實好。要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眾團結起來,把他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共同目標上來。要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維護祖國統一、促進社會和諧等重大問題上增進共識。要真心實意關心信教群眾特別是生活困難的信教群眾,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組織和支持他們積極發展生產、改善生活、勤勞致富,使信教群眾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
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把廣大信教群眾凝聚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共同目標上來
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共產黨維護人民利益、尊重和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是鞏固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的必然要求,也是把廣大信教群眾凝聚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個共同目標上來的必然要求。
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要切實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在多數群眾不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信教群眾的權益;在多數群眾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不信教群眾的權益;堅決糾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視信教群眾、侵犯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的現象。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宗教 信教 群眾 工作 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