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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五“門徒會”成員獲刑 被認定為邪教組織
原標題:山東5名“門徒會”成員獲刑 被明確認定為邪教組織
近日,山東省平原縣人民法院公開判處一起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件,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至2014年,李某某先后7次到平原縣境內領導、組織策劃邪教活動,發展教徒。平原縣人趙某某、魏某某、鄒某某、張某某積極參加并宣傳“門徒會”。李某某任“門徒會”小分會負責人,趙某某任教會執事,魏某某、鄒某某、張某某任分會點執事, 5人經常在一起禱告、相互交流“見證”,制定下一步發展計劃,并發放宣傳材料,積極向他人傳教。
去年7月23日,接群眾舉報,平原縣公安局將正在聚會的李某某、趙某某、魏某某、鄒某某、張某某抓獲,公安民警當場查獲“門徒會”邪教資料一宗。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趙某某、魏某某、鄒某某、張某某在明知“門徒會”已經被有關部門取締的情況下,仍然在“門徒會”中任職,多次組織非法聚集,積極發展教徒, 5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被告人李某某屬主犯,被告人趙某某、魏某某、鄒某某、張某某系從犯。
為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處被告人鄒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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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徒會“由陜西省耀縣農民季三保于1989年創立,又稱為“曠野窄門”、“三贖基督”等。該組織多利用家族關系、血親關系組成的龐大關系網發展信徒,通過“家庭聚會點”活動、“親傳親”“友傳友”等方式,打著“信奉基督教”“傳福音”的幌子,散布“人類將有大劫難” “禱告神靈天道能治病”“死人得復生”“吃賜福糧”等歪理邪說,并編寫“見證”材料等形式誘騙不明真相的群眾,拉攏群眾入會。
1995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認定“門徒會”為邪教組織。記者余東明通訊員鄭春筍 鄧靜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門徒會” 邪教組織 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