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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女子被母親慫恿2年嫁7次騙彩禮 獲刑3年
原標(biāo)題:25歲女子被母親慫恿2年嫁7次騙彩禮 獲刑3年
東南網(wǎng)1月29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曾炳光)廣東海豐人洪某芬,慫恿女兒跨省騙婚,2年里,25歲女兒黃某娜嫁了7次,每次拿到彩禮錢,以種種理由借口逃跑。黃某娜說家里窮,她心疼母親。
昨日,海都記者獲悉,南靖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洪某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黃某娜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另兩同案犯,吳某堅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4萬元;何某菊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
洪某芬丈夫早年死于癌癥,后洪某芬未嫁,一直與陸豐人吳某堅保持情人關(guān)系。2012年,洪某芬被查出乳腺癌,四次化療后,家底全空,而還有兩次化療還未完成。見有人騙取彩禮獲利,洪某芬心動,與吳某堅商定,決定慫恿女兒黃某娜、義女何某菊一起騙婚。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間,吳某堅、洪某芬、黃某娜、何某菊共謀,以締結(jié)婚姻為幌子,假意與男方結(jié)婚,后逃離男方家,以此騙取聘金等財物。其中,吳某堅、洪某芬共參與詐騙9起,累計詐騙金額人民幣274000元,共分得贓款人民幣188000元;黃某娜參與詐騙6起,累計詐騙金額人民幣168000元,分得贓款人民幣13000元;何某菊參與詐騙3起,累計詐騙金額人民幣106000元,分得贓款人民幣63000元。
2013年7月,經(jīng)媒人介紹,吳某堅認(rèn)識了南靖縣奎洋鎮(zhèn)的尤某,并隱瞞黃某娜已婚的事實,將黃某娜許配給尤某,收取尤某聘金48000元,后黃某娜與尤某在南靖縣共同生活。其間,吳某堅通過關(guān)系給黃某娜辦理了假身份證。
2014年1月,吳某堅向尤某謊稱,黃某娜的外公過世,待尤某與黃某娜一起回廣東,吳某堅就以趕緊賺錢養(yǎng)老婆為由,支走尤某,尤某再無法聯(lián)系到吳某堅等人。
2013年9月,吳某堅伙同洪某芬,將何某菊介紹給南靖縣奎洋鎮(zhèn)的莊某,雙方商定聘金66000元,莊某先支付48000元后,何某菊與莊某在南靖縣共同生活。2013年11月,何某菊以外公去世為由離開南靖回廣東,后莊某就無法聯(lián)系被告人吳某堅等人。(東南網(wǎng))
編輯:牟宗娜
關(guān)鍵詞:2年嫁7次 騙彩禮 跨省騙婚 乳腺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