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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下調被被否決的離奇與可怕
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正式實施,近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批復同意了深圳市銷售電價調整方案,自2015年2月1日起實施。在此輪輸配電改革中,深圳商業用電價格下降0.083元,降幅遠高于廣東省內其他地區,基本與工業用電價格持平。另外,工業用電及居民用電價格維持不變。(4月14日《深圳特區報》)
在深圳此次輸配電價改革中,另一個更值得關注的消息是,有消息透露,深圳此前提交的改革方案中曾提出下調居民用電價格,但被省和國家發改委否決。明明是觸手可及的改革利好消息,卻遭遇到來自省和國家發改委的否決,如果知悉此中變故,改革所帶來的挫敗感恐怕也是真實可見的。而且,如果改革就是漲價的話,這樣恐怕也會玷污了改革的名聲。
價格下調為什么會被否決呢?根據媒體的披露,理由是——電價改革的一大目標是讓電價回歸到成本,因為居民用電享受各種交叉補貼,即便調價后仍然低于成本價,所以本輪電價改革中居民用電價格維持不變??瓷先ニ坪跹灾忚?,只是如此說辭,未免太過簡單粗暴了點。
作為一種改革目標,當然是值得尊重的。但是,改革從來就不可能一蹴而就,具體到這次改革的目標來看,乃是意在改變電網企業以往依靠購售電差價彌補成本、獲取利潤的方式,在成本監審基礎上,按準許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則核定輸配電價。換言之,此次改革牽涉到對成本更細致的監審,而事實存在的交叉補貼,乃是國家公共政策對國民的福利回饋,它不應該被算計到具體的成本中來。如果說改革的目標,確實是為了讓電價回歸到成本,但改革的目標一定不會是著眼于剝奪本屬于全民的補貼福利。要不然,如何談及改革所帶來的全民利好呢?于此而言,一場以改革之名的電價改革,卻上演著與民爭利的瘋狂,此為個中的離奇之處。
再者說,即便是要按照成本的核算,即便是目前居民的用電價格確實低于成本價,依然有必要追問的是,這種所謂的成本到底是一種行業內的自說自話,而是在獨立審計之下的真實成本呢?這并非是不懷好意的揣測,早在去年,就曾有媒體披露,在電價中,存在著不少數不清道不明的所謂“附加費”,甚至有專家推算,電價里一年“加收”的費用達2100余億,而這些源于計劃經濟時代的附加費到底去了哪里,也是個難解的謎團。于此而言,對電價中的成本應該是有一個具體而細致的公開,唯有公開,才能讓民眾看明白改革之過往和未來。
而另一個可能的消息是,未來居民用電價格或將逐步走高。雖然這個消息未能得到權威證實,但如果不是空穴來風,這無疑是一個比居民用電不降價更為可怕的消息。在改革高歌猛進的時代,任何改革的推進,都不能伴隨著與民爭利的節奏。讓全體國民享受改革所帶來的紅利,這才是改革大潮中應有的氣象。
編輯:水靈
關鍵詞:改革 電價 價格下調 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