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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的“受教育權”需要制度的關愛

2015年02月02日 19:00 | 作者:王軍榮|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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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剛入學不久的大一新生鄭清(化名)收到學校的“取消學籍決定”,上面寫著: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類疾病。1月22日,鄭清將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告上法庭,認為學校侵犯了血友癥患者的平等受教育權,要求學校撤銷取消學籍的決定,這是國內首例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的罕見病患者教育受歧視案件。(2月1日《新華每日電訊》)

  因患“血友病”,大學新生被剝奪了“受教育權”,這是令人痛心的,要知道對一個患病的學生來說,考上大學很不容易,可這么短時間內就被解除了學籍,學校表現得很是冷漠,即便是學生家長寫了“保證書”,免除校方承擔責任的風險,而且該生在校學習、生活沒有后顧之憂,可依然未能打動學校堅硬的心。現在學生家長想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結果恐怕也不容樂觀。

  應該說,學校之所以要堅決辭退患血友病的學生,主要不是因為歧視,而是怕承擔責任,雖然學生家長寫保證書要求自己承擔,但畢竟沒有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會影響到其他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為了推卸責任,也就要一退了之。可這么做,卻是典型的懶政。

  對于血友病學生的“受教育權”,其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一方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對患有嚴重血液病的學生,高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規定“涉嫌歧視”;另一方面高招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表示,只有嚴重的血液病才能作為學校考慮錄取與否的因素。但對于疾病的“嚴重”程度,里面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這樣的模糊性導致了學校可以借種種理由將學生推出學校。

  應該說,鄭清的遭遇絕非個別,但其他學生要么選擇承受,要么在教育部門做復議,輸了就不做努力了。因為一旦付諸法律,則不僅贏得機率低,而且還會影響到學生以后的生活,畢竟打官司會讓更多的人知道病情。

  接受高等教育,是每個公民平等的權利,不能因健康問題,就剝奪其權利。只要學生所患疾病不具有傳染性,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和其他同學的健康就不能被剝奪“受教育權”。這需要首先從制度和法律上加以明確規定,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其次,要給學校減壓,因為患病的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意外,學校不僅面臨賠償壓力,而且還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這是學校最不想面對的。現在大學條件有限,恐怕還不能給患病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障和服務;再次,要明確相關的責任,明確學校在學生重大疾病、意外傷害事故中的責任,不能全將責任推給學校;最后,還需要教育部門給患病學生贈送相關的“保險”,如此才能徹底消除學校的后顧之憂,才能切實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

 

編輯:水靈

關鍵詞:血友病 受教育權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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