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要聞
最高檢:加強對在押、服刑人員控告、舉報、申訴案件辦理
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陳菲)最高檢28日會議強調,各級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要重點加強看守所在押人員入所出所檢察和監管場所在押人員、服刑人員控告、舉報、申訴案件的辦理,及時發現冤假錯案線索,認真調查、妥善處理,守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底線。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介紹,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直接面對和接觸被刑事執行人員,在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方面具有獨特優勢。近年來,檢察機關督促糾正的“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海南黃家光故意殺人案”、“河北王玉雷故意殺人案”,就是派駐監管場所檢察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首先發現的。
在28日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會議上,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中央部署和修改后刑事訴訟法,依法全面準確履行刑罰執行監督、刑事強制措施執行監督、強制醫療執行監督職責,確保國家法律在刑事執行中的全面正確實施。
在加強對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上,最高檢要求突出強化對刑罰交付執行活動的監督,抓好“起點”,注意監督糾正該交付執行不交付執行等違法問題,把好“入口”關。突出加強對刑罰變更執行的同步監督。繼續重點加強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三類罪犯”刑罰變更執行的監督。突出加強對社區矯正執行的監督。
在加強對刑事強制措施執行的監督上,最高檢要求加強羈押期限監督,繼續做好糾防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工作,強化常態化監督,督促辦案機關和看守所嚴格執行換押制度、羈押期限變更通知制度,防止產生新的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加強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監督,推動建立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與公安、法院以及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等相關部門的信息通報制度,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進行巡回檢察,發現違法行為堅決監督糾正。
在加強對強制醫療執行的監督上,最高檢要求各級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實行派駐檢察或巡回檢察,切實保障被強制醫療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公安、法院、強制醫療機構的溝通,加強檢察機關內部刑事執行檢察與公訴等部門的銜接,促進完善常態化的協調配合機制。
編輯:羅韋
關鍵詞:監督 最高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