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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來的不是二等公民
原標題:如何化解聘任制公務員的身份危機
4月8日,北京面向全國招聘兩名聘任制公務員的報名時間截止,這已是北京第三次啟動聘任制公務員招聘。從2007年深圳試水公務員聘任制以來,全國多個省份先后加入試點行列,作為公眾關注的焦點話題,各地的公務員聘任制改革試點,引起輿論強烈關注。(4月13日《新京報》)
聘任制公務員,首先要弄清楚“我是誰”。如果我是一名聘任制公務員,就會很困惑,一方面可能會產生職務與崗位的“優勢感”,來自薪酬的高人一等,來自理論上的“來去自由”,來自“體制外”的符號;另一方面,也可能會產生職務與崗位的“自卑感”,缺少體制內的“晉升通道”而仕途無望,更缺少一種安全感,難免滋生“臨時工”情緒,在“體制內”工作,卻沒有“體制內”的歸屬等。而聘任制公務員最需要的是更多“獲得感”。
聘任制公務員,其次要弄明白“為了誰”。是的,不少人稱“我”為公務員隊伍里的“鯰魚”,以期發揮“鯰魚效應”。可是,從各地的聘任制公務員成效來看,確實是條“鯰魚”,但還游離于“體制外”,對根深蒂固的公務員制度并未形成根本性“威脅”。一方面由于試點的范圍有限,“我”本身就很小,很難發生“質變”;另一方面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很容易在操作過程中“變質”,如此一來,就會導致“鯰魚”與一池子里的其他“魚”和平相處、相安無事,并形成默契。
聘任制公務員,再次要定位好“依靠誰”。沒有體制改革釋放的強大動力,“我力量”是十分有限的,這或是聘任制公務員的“八年之癢”。作為一項制度的改革試點與創新之舉,如何推進、如何完善?及時梳理八年來聘任制公務員的得失,既要發現制度性創新的所在,更要找到制度性弊端的構成。興利除弊、與時俱進,讓改革試點的經驗與教訓“濃縮成精華”,用于指導今后的聘任制公務員實踐。這也符合“理論——實踐——再理論——再實踐”的改革路徑。
聘任制公務員,不能“一個人在戰斗”,而應該同體制內公務員形成一種“競合關系”。“鯰魚效應”的有效發揮,離不開宏觀與微觀環境。眼下,公務員跳槽問題逐漸浮出,正在倒逼公務員制度改革。如果說,聘任制公務員是公務員制度改革的“子項目”的話,真正意義上的公務員制度改革的“主項目”也要啟動。讓改革攪動一池春水,讓體制內外的鯰魚都能活躍起來,才能更好地發揮“鯰魚效應”。
編輯:水靈
關鍵詞:公務員 聘任制 化解 解聘 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