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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將推動企業履責
原標題:多部門聯合發布《意見》——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將推動企業履責
2月2日,中國保監會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相關試點工作將在全國范圍內啟動。
食品安全責任險是以被保險人對因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時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據了解,目前,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保費尚不足財險保費收入的4%。
食品安全是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基本社會責任。去年的“福喜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引起廣泛的社會關注。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樣,是政府在行政手段之外,通過市場手段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嘗試。
企業購買該項保險,一旦發生保險事故,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可由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但這并非鼓勵企業忽視食品安全責任,事故越多,造成的負面影響越大,企業需要承擔的保費自然越高。該項工作已在上海、浙江等地開展試點。
據《意見》,首批納入試點重點推進的食品企業是: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肉制品、食用油、酒類、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液態奶等企業;經營環節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連鎖企業、學校食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入網食品經營單位等;當地特有的、屬于食品安全事故高發的行業和領域。
《意見》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情況納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體系,企業投保情況也將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和分級分類管理指標體系,已投保企業可優先獲得行業專項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管理部門這次是玩真的了。”北京一家大型餐飲企業的高管告訴記者,“因為餐飲業的食品安全責任在溯源上有些困難,我們隨時面臨著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從兩年前開始,我們就希望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但試點地區不在北京,現在可以說是有門路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國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是長期利好。他認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推出,一方面有助于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保障程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保護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另一方面,有助于倒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擇善而從,把好食品安全關。
“作為消費者,如果食品企業普遍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我們的安全就得到更多保障,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也不是一句空話。另外,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目標更易實現。”網友“明日黃花”如此評論,“以前,如果出現食品安全事故,消費者單靠個體的力量很難與企業周旋,現在可以向第三方(保險公司)索賠,維權的渠道更清晰。”
業內人士認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通過引入經濟利益相關方的有效監督,有助于形成政府、企業、社會三方良性互動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改變政府“單打獨斗”的局面,也讓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了更豐富的形式。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試點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