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現行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法律制度,更好適應老齡化社會老年人權益保障的需要,加快養老事業和產業的協同發展,建議——
一、 在總結地方養老服務立法的經驗基礎上,加快開展全國性養老服務立法研究。
二、 加強養老服務立法的頂層設計。在現有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對立法空白進行補充,如政府對各類養老機構的綜合監管的法律依據;明確各類社會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理清政府各部門之間法定職責權限等。
三、 在養老服務的政策環境優化、設施機構建設、服務規范、扶持保障等方面加強制度供給。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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