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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決定》每日問答丨為什么要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
新華社北京10月2日電 行政裁量權基準是行政機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行政管理實際,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會公布并施行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這一重要部署,對規范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防止濫用行政裁量權,促進嚴格公正文明規范執法,具有重大意義。
第一,這是推進依法行政,提升行政執法精準度和規范化水平的重要舉措。賦予行政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是行政機關有效應對經濟社會變化、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是應對法律法規規章的不完備性、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目標的重要手段。而為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必須對行政裁量權加以限制和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包括違法行為、法定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等內容。按照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應明確不予處罰、免予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裁量階次,有處罰幅度的要明確情節輕微、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能夠使行政執法更加精準、更加規范,確保行政裁量權在法定范圍內正當行使。
第二,這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行政執法公平公正的客觀需要。行政執法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群眾。執法人員是否公正嚴明,執法行為是否規范文明,直接關系群眾對黨和政府是否信任、對法治是否有信心。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強制度建設,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基準,執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仍存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主體不明確、制定程序不規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問題。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能夠有效解決行政處罰等領域存在的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等問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三,這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行政裁量權涉及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領域,是否正當行使,與能否有效維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密切相關。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有利于保障行政執法機關平等對待各類經營主體,防止行業壟斷、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消除影響投資創業和要素流動的隱性壁壘,進一步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第四,這是推進清廉執法,防范執法腐敗的重要保障。行政主體具有一定范圍內、一定程度上的執法選擇權、決定權,這本身為執法人員借機以權謀私留下了可能,也給行政相對人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借此實施“圍獵”留下了可能,往往容易滋生執法腐敗問題。行政裁量權運用得當,可以實現個案正義;運用失當,則會對法治的正常運行和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極大損害。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能夠細化量化執法尺度和標準,將行政處罰權力進一步關進制度的籠子,壓縮權力尋租空間,有利于防范執法中的不正之風甚至腐敗問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執法環境提供前提條件。
按照《決定》的新部署新要求,要著力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制定主體、職責權限、制發程序、監督管理等規定,嚴肅查處和糾正執法不規范、不清廉等行為,進一步提升嚴格公正文明規范執法水平。
編輯:李敏杰